離婚不簽字能離婚嗎
離婚不簽字能離婚嗎
答:不簽字就離不了婚,是以訛傳訛。
離婚判決書上不需要當事人簽名。需要簽名的是送達回證。若當事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的,法院可采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依法照樣發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法院的判決,不可能因當事人的拒絕簽名而不發生法律效力。若如此,不想離婚者、通過不離婚而達到其他目的者太多了,每個人都不簽字,法律文書成廢紙一張,那么法院豈不是被這些不肯簽名者綁架,而失去國家機關的強制力?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另外,不光是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生效不受當事人是否簽名的影響,法庭的庭審筆錄也不受當事人是否簽名的影響。
很多離婚當事人在開庭后,誤解簽名就是同意離婚,從而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這也是錯誤的。庭審筆錄只是記載庭審的過程而已,并非己方同意離婚。
總之,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你愛簽不簽,都不影響法律文書的法律效力。只不過給法院帶來些麻煩而已。
我國婚姻法上還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形,離婚畢竟需要法定程序,須雙方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離婚,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是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目前法律上沒有說明自動離婚的情況。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協議離婚這條路走不通,想離婚,只能起訴了。
這是一個關于人民法院的送達的問題。
第一、什么是送達?
送達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送交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一種訴訟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送達的方式有七種:1、直接送達,2、留置送達,3、委托送達,4、郵寄送達,5、轉交送達,6、電子送達,7、公告送達。
第二、沒有簽字算不算送達?
如果送達人員直接送達,被拒收,那么他就會采用上述送達方式之一的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文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
如果是人民法院郵寄送達,而送達地址是你以前簽署過法律文書或者訴訟文書上使用過的地址,那么根據最高法院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也視為送達完成。
第三、送達成功,算不算離婚?
如果該送達是二審法院的送達,而且判決內容是準予你們離婚,那么,你們的離婚判決書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就是你們根據生效判決已經離婚了。
如果該送達是一審法院的判決,那你們還沒有離婚。因為你們雙方各自都有十五天的上訴期,超過上訴期你們都沒有上訴的,判決書生效,你們就離婚了;
如果有一方要上訴,那么就要根據二審的審理情況再確定你們的婚姻狀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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