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治安處罰
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治安處罰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ǘ┵I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本案中,你朋友借你的準考z去考駕駛z,變造成自己的名字,違反了上述的規(guī)定,依法要承擔行政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卧?、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屬于刑事案件,可以去當?shù)嘏沙鏊蚬矙C關報案?! 缎谭ā返诙侔耸畻l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最低的刑罰是管制或剝奪政治政治權利,以下是相關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 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 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卧?、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肯定是刑事啦。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刑法規(guī)定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者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所以并沒有明確的界限,需要辦案機關根據(jù)行為人的主管惡性、所造成的后果來判斷。?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法釋〔2007〕11號】
第二條 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達到第一款規(guī)定數(shù)量標準五倍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中的“情節(jié)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我們可以得出
第一,該罪屬于行為犯,如果不規(guī)定追訴標準,似乎只要存在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或印章行為,即構成該罪,但上述理解明顯不妥。而且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也說明上述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不以犯罪論處,筆者認為應明確標準以平衡法律體系之間的關系。
第二,目前司法機關處理該類案件,一般是根據(jù)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來認定的。雖然該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上述司法解釋應僅針對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對其他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認定僅具有參考性,不能直接作為認定構成犯罪的根據(jù)。
拓展資料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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