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了車還能不能開出去
駕駛證扣了車還能不能開出去
一般來說,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對方全責沒有理由扣無責方證件的。扣掉了行車證和駕駛證是不能開車的,起碼這個車沒有行車證,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部門的通常處理方法為:罰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扣證是因為責任未確定需要取證,有人受傷。
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上路首先3證一定要齊全,即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沒有帶行駛證,交警部門是可以依法予以扣車和罰款的。此外行駛證因為違章而被暫扣,是無法年審的,必須得去交警隊處理完,才能去年審,沒有行駛證是無法進行年審的,必須得在行駛證上蓋上年檢章,而且如果車輛有未處理完的違章,也是無法通過年審的,必須得處理完畢。行駛證相當于人的身份證,是證明這輛車輛的身份的,有沒有違章、被盜等等。建議盡快解決問題,也可以和交警部門訴說本人工作生活無法離開汽車,建議將行駛證復印件上交,換回行駛證。
不能。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機動車,并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1分。
當然不能!
駕駛證被扣期間駕車的記分規定是什么?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6分。
什么情形下會扣留駕駛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4)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能否申請補證?
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押、扣留或者暫扣,說明駕駛人實施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如飲酒駕車、醉酒駕車、事故逃逸等,這類違法行為都是較為嚴重的。新交規明確規定,駕駛證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車的處罰措施是什么?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
處罰措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例如:北京市對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最高罰款1800元,記6分,可以拘留15日以下。
安全與防扣分提示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屬于無證駕駛。因此,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不要繼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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