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合同一方違約
雙方簽訂合同一方違約
1、守約方即主張違約金,又主張未付款利息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對此法院通常是不會支持的;一般而言我國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主要是補償性的,你的問題是,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的違約行為(未按約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應當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而支付違約金是承擔該違約責任一種方式,支付工程欠款利息也是承擔該違約責任一種方式,兩者是不能重復要求違約方承擔的; 2、如果合同對此有明確約定:“因一方違約(未按約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工程欠款利息”,那么該約定有效;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來說,沒有約定違約金,但是如果對方真的違約了,也不代表就不承擔違約責任,相反,即使約定了違約金,但是違約金如果約定的不合理,也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進行執行。
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所規定的違約金還是要以實際損失為限來作為衡量標準。所以,如果一方真的存在違約行為,那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話,對方依然可以要求向自己賠償相關的損失,這其實也是相當于要求對方承擔了違約責任,但是反而如果你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比如要求對方違約就賠償你200萬,但是你實際損失并沒有這么多,那么法院也會酌情調低你的違約金,依然是按照實際損失來賠付。
所以,如何約定違約金要有一定的技巧性,即不能過高也要合理,否則即使約定了也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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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做
你隨便去個律師事務所 讓律師幫幫你忙 看看這個官司能打不
用不了多少錢 也就是100左右
確定了 可以打這官司 你就去打 你的目的現在不僅僅是恢復你的運作 而是還需要甲方賠償你的損失
停止合同 的前提是 你們有沒有違約 你們的書面合同是怎么簽的
網上說不清 因為你們的書面合同 我們都不知道
你去行個律師去~.~
安慰老人… 人老了 別氣出個病里
依我之見:這要看雙方簽訂的是什么樣的合同,如果雙方簽訂的是扶貧公益性質的“贈予合同”,以及經公證的贈予合同,其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就只能是贈予方單方面的,這種約定單方違約責任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我國《合同法》在最初頒布時并無扶貧公益方面的上述規定,但隨著扶貧丶公益事業的發展,絕大多數慈善個人和公司出于支持我國西部貧困地區的社會事業和教育事業的發展一諾千金丶大施援手,對這些貧困地區的社會和教育走出貧困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也出現了個別人借慈善之名,比如在“汶川5.12地震”慕捐,對西部捐建“希望小學”的扶貧公益事業的義舉中,有極個別人,個別企業一旦揚名后背棄自己的無償贈予的承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上述情形,《合同法》在修改時增加了扶貧公益事業的贈予合同,以及公證的贈予合同一旦成立,其合法義務是單方的丶違約主體也是單方的丶一經成立該贈予合同是不能撤銷的。
經修改的我國現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丶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扶貧丶公益性質的贈予合同,以及經公證的贈予合同就立即生效,此類合同就依法確定了單方的違約責任義務。而此類贈予合同有如下特點:
A,雙方合意,贈予人自愿單方無償將某標的物贈予某人或組織,受贈人愿意單方無償接受贈予;B,合同義務單方,即這種贈予合同確定的義務是單方的,如贈予人必須單方履行贈予義務;C,諾成性合同,即雙方旦達到合意(無論書面,還是口頭合同一旦成立)該合同就立即生效其贈予人就依法必須單方履行贈予的義務;d,贈予人如違約不履行“單方義務”的話,受贈人有權要求其履約并向人民法院“單方起訴贈予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如果合同簽訂以后,雙方在履行過程當中,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違約了,那么另一方也就是守約方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合同有約定的金額的,就按這個金額賠償。如果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就按這個方法進行計算違約金的多少。如果違約金約定的過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守約方損失的責任。如果說合同里面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是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的怎么辦呢?這個就直接以守約方受到了多大的損失損害,一般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這兩種形式之和加起來的損失,有權讓這個違約方進行賠償。
如果對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巨大損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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