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強制執行會去家里搜嗎
民事強制執行會去家里搜嗎
申請強制執行應準備以下材料:1、強制執行申請書,2、判決書或者裁定書,3、生效證明(找終審法官開具),4、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5、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6、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如保全文書及手續或者擔保手續等)。
事實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關鍵的是要找到被執行人可供法院執行的財產線索,比如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存款、理財、股權等等,因為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讓你填寫財產清單,同時也讓你簽執行風險告知書。
我們知道目前很多案件雖然官司打贏了,卻敗到了執行,原因就是沒有找到被執行人任何可供法院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查找不到,由于案件執行不能而被采取終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暫時結案處理。
建議申請執行后,申請人應當利用各種渠道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無論是通過懸賞公告也好,還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律師調查也好,只要找到是被執行人的財產,都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存在高消費或者低價轉讓或者贈與財產等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執行的證據,申請人也可以申請法院對其采取拘留、罰款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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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不代表就一定能拿回錢。找不到人,誰拿他也沒辦法。別說是借錢的老賴。就算是個殺人犯,找不到人也沒么辦?
即使你去起訴,法院也會明確的告訴你,你贏了官司也未必能夠拿到錢。例如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畢竟我們的法院還是比較人性化的。
但是對于那些贏了官司,被執行人卻玩失蹤,法院也查不到被執行人的下落。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申請人給予一定的協助。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查找被執行人的出入地。
可現實生活中,作為申請人,能做的工作卻很少,畢竟大家都有彼此的生活。都要賺錢養家糊口,也沒有那么多精力去尋找被執行人,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法院執行局身上。
不過作為申請人。一時間找不到被執行人,確實心里很著急。誰也不愿意看到自己借出去的錢就這樣打了水漂。
也不要灰心,法院會把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也會對被執行人進行布控。以及通過網絡等手段,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例如。發生在我身上的一個真實案例。在這里分享給大家希望對你們起到一定的幫助。2016年,我把錢借給了一個朋友。約定時間是2016年年底歸還。到了約定時間,借款人并沒有規劃欠款。而是玩起了失蹤。
所有的聯系方式,通通把我拉黑。猶如人間蒸發,即使我追到了他的老家,也沒有找到他人。甚至在他老家還鬧到了派出所。也沒有拿到一分錢。
萬般無奈之下。我只能選擇向法院起訴。當然,從起訴到判決,再到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始終沒有露面。
不過負責這件案子的執行官非常負責,通過被執行人的賬戶給我直接劃扣了3000元。雖然是杯水車薪,但也讓我看到了希望。
不過在接下來的兩年里,始終沒有被執行人的下落,我自己都覺得這個錢可能再也拿不回來了。可今我沒有想到的是,法院卻沒有放棄對被執行人的追查。
直到2019年,法院在經歷兩次布控之后,沒有抓到人的情況下,進行了第3次布控。證實這次布控使情況出現了反轉。
被執行人在駕車,經過檢查站的時候。被交警查出,是實行黑名單被執行人,然后移交到了法院,我也順利的拿到了全部的欠款及部分利息。
都已經提起訴訟了,還怎么會派人到你家進行訪問呢?這兩種做法就是自相矛盾的。其中必有一假。聽德先生給你分析一下。
對于銀行來說,信用卡持有人已經欠款逾期,銀行已經決定委派律師進行法院訴訟,這基本上就是銀行處理壞賬的最后一道程序,到了這一階段,銀行內部已經將此筆賬務列入壞賬進行沖抵了。到了這一步,銀行也不會再做催收的。因為開始打官司了,自然就由法院進行介入和審理之后進行判決,銀行再去花費自己的資源和精力做催收,又有什么意義呢?所以當銀行將此業務交由自己合作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處理之后,銀行不會再派人所謂進行上門訪問或類似行為。
如果銀行信用卡中心打電話說要去上門進行訪問和催收,那就說明還沒有進入到法院訴訟這一階段。銀行還在繼續為此筆信用卡欠款進行有效的催收,以爭取能達到還款的目的。但是現在銀行信用卡中心由于人力問題,以及提升催收效率,很少會由銀行自己內部人員上門去進行訪問的,大多數都由外包機構進行這項工作。那么可以推定這個所謂上門訪談是由外包催收機構提出來的,也是催收的一個套路。主要目的就是讓欠款人感覺到壓力,能進行有效協商,達到摧回欠款的目的。
在此階段,信用卡欠款人還是要穩住心神,可以從催收人進行有效協商,一方面表明自己還款的誠意,另一方面表明自己的經濟情況,希望協商一個新的還款方案出來。事情還遠遠沒有到不可挽回的程度。
但是要提示的是,欠款人的欠款信息已經被報送到人行征信中心,征信已經是有瑕疵了。一般來說,信用卡在欠款逾期后三個月后,可以主動去尋找信用卡中心,協商新的還款方案。這個時間窗口和機會還是要抓住的,有時候能協商出不錯的好方案來,有可能罰息或違約金能進行適當減免或者免除。如果提起法院訴訟,都是在欠款后一年左右才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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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立執行案時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由法官去落實這些線索,然后協助強制執行。
但是如下幾個方面應當是由申請人提出,由法院辦理的:調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線索、法人的工商信息等級、名下所有的車輛、不動產信息。
其他的如被執行人有無到期債權,則由申請執行人自行調查獲取相應的信息線索,提供給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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