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姑娘有娘家財產嗎
出嫁姑娘有娘家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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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要看具體政策和情況的,不能一概而論。
(1)如果政策是按照戶口來分,那么,女兒戶口還在的話,是可以分得的。但是,事實上很多女方出嫁之后,就會把戶口遷到夫家,這樣的情況的話,就不可以了。
(2)也有些地方不是單純以戶口為標準的。有些地方把不參與分房人員定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注銷戶口的出嫁女及其子女”。這種情況下,女兒沒有實際居住在村子里面,就不能分。
(3)最后一點就是看父母了,現在的農村對女兒還是蠻重視的,畢竟“手心手背都是肉”,所以一般給到父母的,父母多少都會分一點給女兒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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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女兒是否出嫁,只要和父母沒有斷絕關系,并且盡到應有的贍養義務,沒有虐待老人很嚴重,女兒就有父母的繼承權。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下了遺囑,如果立下遺囑那么法律尊重人的意愿,按照遺囑處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出嫁的女兒也是遺產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不是看女兒是否出嫁,而是看是否盡到贍養義務,有沒有被剝奪繼承權。
僅從從法律上,出嫁的女兒是有繼承權的,不過擱我們那農村,財產基本由兒子繼承,畢竟父母的養老都是兒子承當的
彩禮作為男方對女方的聘禮,是歸女方的父母所有的。這筆錢是女方的父母的,別人無權干涉。
對于女方父母來說,如果家庭條件可以,不愿意花女兒的錢,就會在女兒結婚的時候,把彩禮錢還給女兒,讓她帶走的。作為父母的贈予,女兒可以把這些錢帶走,毋容置疑。
如果女方的家庭條件不好,他們要把這筆錢留下來,補貼家用,或用作兒子結婚的費用,不讓女兒帶走,做為女兒,就無權把錢帶走,成為自己的個人財產。
對女孩兒是否可以在娘家分家產的問題?我想這應該完全可以的。
女兒作為父母的繼承人,也是父母養老的撫養人。所以他們對于父母的財產,是有權繼承和分配權的。當然,這些錢是父母的個人財產,他們有權獨立處置這些財產。如果父母在生前對財產進行了分配,給女兒的部分,女人就完全可以拿走。如果老人沒有分配給女兒,那女兒就沒法得到這份家產了。
如果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沒有進行分配,在他們死了以后,這筆家產就會變成遺產,作為女兒,因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就能夠看到自己應得的部分,一分錢都不會少的。
如果女兒也分家產,社會就亂套了。
先別著急反駁,我分析一下原因:
為什么現在父母的財產大部分都由兒子繼承,不讓女兒繼承?實際上這是中國人幾千年來生活中總結出來的方式,絕不單單是重男輕女的原因。
女兒嫁到夫家,如果丈夫的姐姐妹妹來分你婆婆公公的財產你愿意嗎?然后你再回頭到娘家分自己爸媽的財產,家里的嫂子弟媳愿意嗎?家里的嫂子弟媳再回她們的娘家分財產,如此反復推下去,分還分不清楚,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是不是一片大亂?父母愿意看到這種景象嗎?那何不大家都約定俗成,女兒不分家產,不就得了。這樣你能完整的享受夫家的財產,也不吃虧啊?
有人說,女兒不分家產那為什么父母生病要掏錢,要照顧? 呵呵,這種問題問的多么沒人性。你小時候吃藥打針,不是父母掏錢照顧你嗎?你從小到大吃喝穿用不是父母給你的嗎?動物尚知反哺,人為何不懂感恩呢?
俗話說: “嫁出去的人,屬于外邊客”,按傳統多數人是不會回娘家分財產的,但是,現在很多出嫁女都要回娘家分財產。
首先、法律賦予了出嫁女的分配權。
嫁出去的姑娘,等于泊出去的水,這種說法在當今社會被定意為重男輕女的傳統封建思想,是對人權的不尊重,為捍衛婦女的合法權益,提高婦女的合法地位,實現男女平等,《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婦女出嫁后,有權跟哥弟一樣平等繼承娘家的財產。即然法律上有規定,財產誰也不閑多,很多出嫁女當然就會理所當然,名正言順的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出嫁女該分,很多出嫁女肯定會主動回娘家爭取。
其次、因為貧窮,很多人把財產看得比親情更重要。
分財產就像打麻將一樣,親兄妹打麻將,認錢不認人,很多人提到錢和財產,親情就變得不是那么值錢了。出嫁要分娘家財產,那是因為法律作了規定,出嫁女有權分,應該分,有的人覺得該分憑什么不分?娘家人不愿分給出嫁女,那是因為傳統的思想,嫁出去的女,泊出去的水,傳統上娘家的財產就是分配給兒子的,所以就會出現把金錢看得太重的人,出嫁了要回去爭娘家的財產,娘家不給分的情況,這就是雙方都自私,雙方都把財產比親情更重要。
再次、法律第一,傳統第二。
當一家人因為分配財產,上升到法律程序時,財產的分配原則肯定是法律重于傳統的,也就是說,出嫁女回娘家爭取分配財產,娘家不給,通過法律,法律是支持外嫁女分配娘家財產的,但前提條件是出嫁女有義務共同贍養父母,如果在贍養過程中,外嫁女做不到平等的贍養義務,娘家也是有權利法律起訴外嫁女的。
第四、傳統分配方式仍然占居大多數,親情仍然重過財產。
盡管法律規定,男女平等,但在現實生活中,仍然有絕大多數人是尊循傳統分配的,很多有志氣的人,嫁出去了,就沒想到過回娘家分財產。實際上,嫁出去的女兒,持別是嫁得遠的女兒,在贍養父母的份上是根本無法做到共同平等贍養的,贍養老人不光是給點生活費的問題,說實話老人能吃多少?但能做到精神陪伴和生老病死的全程照顧大多數還是要依靠兒子,生活中愿意在女兒家長期生活父母可能真沒幾人,即使兒子不好,很多老人仍然居住在兒子家。所以,盡管法律重于傳統,但要想徹底改變傳統分配財產的思想是非常難,現實生活中外嫁女不分配娘家財產的情況仍然占居大多數。
綜上所述、很多出嫁女要分娘家財產,一是法律規定可以分,二是很多把財產金錢看得太重,自私自利的為人方式決定的。關于外嫁女分配財產的事,依據法律,尊照傳統都是正確的,不能說出嫁了就不能分配娘家財產,作為出嫁女,能盡到共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應該的,作為娘家,手板手背都是肉,即使女兒不回來爭,有好處還是應考慮到女兒的一份,一句話,好要兒子姑娘都好,大多數家庭因為分財產起矛盾,都是因為貧窮或者私心太重,各人能掙錢,條件好的,有志氣的人,不要說回去爭,娘家主動送我我也懶得要,但作為兒子,分配了父母的財產就一定要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不能分財產時沒有姐妹的份,贍養老人就拼著姐妹,還是那句話,嫁出去的女兒,泊出去的水,她敬贍養義務是情份,不敬是本份,兒子女兒父母都要會做人,任何一方或者兩方不會做人,都會影響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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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種問題我就很生氣,我一個朋友的姐姐嫁到杭州去了,男方家里條件比較差,差到全要他姐去貼補家用,他們的工作還可以,因為都是高學歷,都是杭州市里的公務員,工資還是比較可觀的;
我朋友家條件也不是太好,父母在外打工,爺爺奶奶在家經常撿破爛來貼補家用。我朋友為了給父母家里減輕負擔,自己在外打拼很多年至今還沒有女朋友,然后在城里首付了一套房子,全都是他自己出錢,沒問家里要一分,;
她姐姐出嫁的時候男方一毛錢都沒有出,更別提彩禮了,不過我朋友他家也不計較,女兒幸福就行了,就這樣本以為嫁出去的女兒有工作,有家庭,很穩定了,沒想到去年過年回來開始問家里要錢,要在杭州買房,買車,要錢的時候他男人還跟著,在旁邊一個屁都不放,我朋友爸媽看到這個局面很難受,但是也沒辦法,都拼西湊借了十萬給他姐了,他姐拿了錢就回去了,以為就這樣就好了,沒想到前一段時間又回來要錢,說不夠,還差的多,讓家里再想辦法,要知道我朋友他親弟弟都還沒結婚,也沒讓家里出錢買房,她倒好,剛嫁出去就開始逼父母了;這次回來他爺奶看到了,也沒辦法,最后把撿破爛攢的的養老錢五萬塊錢拿出來了,因為都是零錢,用好幾層塑料袋包著,給了他姐,他姐拿到錢之后當著家里人的面打開塑料袋,開始數,讓她男人也數一半,要知道全家人都在呢,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就這樣沒良心的數著,數完確實是五萬,人家就走了,沒錯就直接走了,一個毛話都沒說,那可是親爺奶,她自己也知道家里的條件,她男人就是個拎包的,是我的話我都沒臉進家;
一想起來就氣人,人家嫁閨女是啥,她這算啥,別說贍養老人了,家底都掏光了,不說為他親弟弟想了,老人她都沒放在眼里。
做人要有良心,不管男女都得對得起自己的父母長輩,才是對的。
嫁出去的女兒,她還是父母的子女。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這個排名不分先后,權利同等!
既然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那么女兒不管有沒有嫁出去,都不影響繼承父母的財產。
丈人跟女婿是什么關系?是父子關系嗎?不是!是配偶關系嗎?也不是!既然都不是這些關系,那么你當然沒有權利了。
隨便提一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家有沒有發現,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只有配偶沒有血緣關系,其他人都有血緣關系!
簡單點的說,你跟一個人既沒有血緣關系,也不是配偶關系,那么你肯定不能分配他人的財產。
岳父家繼承女婿家的財產,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是得不到支持的,除非人家遺囑寫明,不然,哪涼快哪呆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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