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動離職后可以領失業金嗎
自離是不能申請失業金的,因此員工是無法領取失業金!
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理解失業金的申請辦理前提條件,那我在此詳細的為大家解釋一下。
一、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有哪些?
①、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滿1年失業保險金,而且還不能有任何欠費不良記錄,這是最最根本的條件,如果沒有交繳失業保險金,一切都別想了!
②、辭職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單位將你辭退,讓你失業;否則你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③、失業人員辦理了失業登記,并領取了失業登記證。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了失業保險,是申請失業金的根本條件,沒有這個前提后面的一切都沒有了!
員工的離職原因必須是“非本人原因”,這是申請失業金的重要條件,否則用人單位即使為員工繳納了失業保險,也是無法辦理的!
而員工的離職證明中,在離職原因的填寫上只能是“本人主動提出離職”,你知道這句話有何重大的意義與影響嗎?
當然,即使前面所有條件都具備,但員工還得具備繼續找工作的意愿和行為,才能獲申請失業金!
由此分析可以看出,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申請,那你的離職證明,其中離職原因一欄肯定是會填寫,本人自動離職,而這張離職證明就是在申請失業金的辦理時,必須要用到的最重要材料。所以員工是無法申請失業金的辦理。
但是如果員工還是要想申請失業金的辦理,還有別的辦法嗎?可能肯定的告訴你,還是有機會的,不過相對要麻煩困難得多!
二、像員工現在這種情況,又該如何得到失業金的申請?在此我就為員工支支招吧,以供朋友參考使用!
1、收集有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證據材料。
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很多時候,都會出現一些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例如沒有給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是沒有按照有關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來支付加班工資。
也有可能對員工進行了違法的調崗降薪,等等一些逼迫員工主動辭職的違法手段。
最好是把這些相關的證明材料,用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以及影像材料,收集全面完整,必要的時候應該有證人的證言和簽字,證人簽字越多越好。
一旦員工收集好用人單位相關的違法證據之后,便可以進行下一步的處理了。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這里需要注意,申請法律程序處理勞資糾紛的時間通常只有1年的時效,一旦超過時效,就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它只能是一個無效訟訴!即使你贏了仲裁或判決,也不會得到補償。
在申請仲裁時,應注意自己的主張:用人單位違法逼迫勞動者離職,要求裁決原離職證明無效,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只要員工前面收集用人單位的違法證明充分全面,那么勞動仲裁機關都會支持勞動者的合法主張與要求!
只要勞動仲裁機關仲裁之后,支持了員工的要求和主張,不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而且你的離職證明也將重新開具“非本人主動辭職”,那時員工便可以拿新的離職證明,去申請辦理失業金。
如果原用人單位按照仲裁機構的裁決執行,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里的核心就是要求員工能夠掌握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證據材料,只有掌握了大量的證據材料之后,才能通過法律程序,實現員工的這個目的。
后記:
不過對于那些已經自離的勞動者,我一般不主張他們這樣去處理。不僅僅因為這個處理的過程相對比較麻煩費時,更為重要的一點是自離人員的這種行為,對用人單位有一種敲詐的嫌疑,感覺有些不太仁義,也有些不太符合我們普通勞動者做人的原則和底線。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