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失費怎么算
精神損失費怎么算
精神損失費法律上定義為精神損害撫慰金?! ∫罁缎谭ā贰 〉诙偃臈l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诙偎氖鍡l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的行為顯然屬于違法行為?! ∠嚓P的賠償依據《賠償法》 第二十六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诙邨l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ㄒ唬┰斐缮眢w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 均工資的五倍; 精神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ㄒ唬┲氯藲埣驳模瑸闅埣操r償金; ?。ǘ┲氯怂劳龅?,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谑畻l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ǘ┣趾Φ氖侄巍龊稀⑿袨榉绞降染唧w情節; ?。ㄈ┣謾嘈袨樗斐傻暮蠊弧 。ㄋ模┣謾嗳说墨@利情況; ?。ㄎ澹┣謾嗳顺袚熑蔚慕洕芰?;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似乎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
全國范圍內的,最高院給過一個司法解釋,里邊給出了一個指導性的概括的標準,法官根據這些自由裁量:(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另外各省高院似乎也給過一些指導性的標準,像我搜到了四川省高院的一個執行意見,就比較具體,摘兩條出來參考一下:“l、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力口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的上限為100000元。
其具體賠償救額的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100000元×傷殘等級系數×責任系數。
計算殘疾賠償金不應考慮年限。
”但這種沒法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擴展資料: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性質,是財產賠償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精神損害賠償仍然以財產方式作為主要救濟手段。就廣義而言,精神損害賠償包括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濟方式是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方式,是財產救濟手段,即以由侵權人向受害人給付財產的基本形式,救濟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權利。對于財產的損失用賠償方法救濟,是財產救濟手段;對于非財產的精神損害用賠償的方法進行救濟,仍然是財產救濟手段。(2)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補損害。精神損害賠償具有多種功能,如補償功能、懲罰功能、撫慰功能、調整功能,等等,但是作為財產賠償,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補損害。就財產損失而言,賠償的目的完全著眼于填補損害。精神損害是無形損害,絕大多數的精神損害無法用財產的標準加以衡量。但是,確立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就是以財產的方式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對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失和精神痛苦的賠償,具有明確的填補損害并使該損害得到平復的功能。在這一點上,財產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雖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補損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卻是一致的。(3)我國民事立法明文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方式之一是賠償損失《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的兩個條款均規定有“賠償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與該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民事責任方式中的“賠償損失”系同一概念。因此可以理解我國的賠償損失責任方式包括財產損失的賠償、人身傷害的賠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這樣可以構成一個邏輯分明、層次清楚的完整賠償結構。既然如此,確認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是財產賠償責任,既有事實根據又有法律根據。
名譽損失費不是法律概念,只有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名譽權,情節嚴重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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