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過人行道要推行嗎
電動車過人行道要推行嗎
對于這兩個問題,我認為作為一名駕駛員來說就是要‘讓’。
禮讓斑馬線是駕駛員的常識,對于斑馬線上闖紅燈的行人,或者是騎三輪的人也是要讓的。假如說不讓的話,萬一出現事故和刮傷,汽車還是要負一定的責任。賠錢有保險,因此造成的麻煩和耽誤時間還是自己承擔。
斑馬線前行人闖紅燈說明了行人的素質?汽車禮讓斑馬線表現了駕駛員文明駕駛的品位。所以說不管行人闖紅燈,還是騎三輪的讓他們先過去,是駕駛員文明之舉。
謝謝邀請。
在已經劃分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地方,在人行道上騎電瓶車屬于違章行為。這反映出的是一個人的素質和修養。
由于電瓶車幾乎沒有什么動靜,在人行道上騎很容易撞上行人。騎的人要能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在非機動車道上騎行,在人行道上可以推行。
在人行道上騎電瓶車,還是能否遵守社會公德的問題。除了宣傳教育以及適當的處罰以外,還需要這個社會和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營造一個遵守公德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使人們在潛移默化中養成習慣,自覺遵守社會公德。
要,因為人行道是供行人步行的,電動車嚴格來說雖不屬于機動車,但畢竟和行人不同,出于安全考慮,過人行道還是推著過好o沒必要為了那幾秒鐘而忽略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根據現有的交通規則,人行橫道是在一定條件下供行人橫過馬路時優先通行使用的專用道。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即在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通過有人行橫道燈控制的路口而當人行橫道燈綠燈亮時,行人相對于車輛來說有優先通行的權利。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可見,騎車者通過人行橫道時,只有下車推行才享有與行人同等的優先通行權,騎車通過人行橫道時借道通行,沒有優先通行的權利。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駕駛電動車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三)不得醉酒駕駛;(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騎電動車過斑馬線違反交規被撞也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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