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生活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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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客觀方面:
被監視居住是因為你有違法犯罪之嫌。這是法律上的行為限制。
被限制外出是因為外面正在發生新型肺炎病情傳染。這是政府對病情防控的管理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謝邀!
涉及這樣的案情,為何要逃走呢?
已經被取保候審了,開完庭,基本能夠判個緩刑,還要逃走,嫌事不大呀。
你敘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議如下:
第一、你需要搞清楚的是,派出所送去的是監獄,還是看守所?
因為你朋友涉及的案件不屬于可以缺席審判的案件,你的朋友應該還沒有被判刑,這樣的情況下,他應該是被送去的看守所。
第二、監視居住的處所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一種是無固定住處的,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
對在嫌疑人家里監視居住的沒有進行規定,也就是說,在家里被監視居住的,不折抵刑期。
你朋友的案情很輕,應該盡量爭取緩刑或者管制等刑罰。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
以此來看,是可以的。
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特殊情況最長37天。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獨立計算,看守所押了的一個月包括在內。從性質上來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經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因此在這一階段,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或朋友可以聘請律師介入偵查,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發,律師越早介入對其越有利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辦案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批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做出批準決定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同時,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請的律師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時,如果發現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三、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采取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么,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是多久問題的解答。雖然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在監獄執行。但是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還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強度比取保候審要大的多。因此,當事人以及近親屬應當注意監視居住的時間,如果超過了6個月仍然沒有解除或者沒有變更為其它強制措施的時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變更。
看守所在押人員被監視居住的,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區域生活,隨傳隨到,否則視為逃脫,可以立即終結監視居住,追究當事人責任,在其臨近開庭前期,由看守所負責繼續收監該人,保證其按時前往開庭。 看守所釋放的在押人員,其檔案由公安機關掌握,留檔備查,但并不影響日后生活。
要根據具體案件作具體分析。如果法院判處的刑罰期限超過監視居住期限折抵的,則要立即收監。《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有以下幾個條件,你可以照一下: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撫養人
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
5、羈押期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的。另外,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人,因為提供不出保證人或者不繳納保證金的人也可以監視居住。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監視居住生活圖片“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