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都有哪些稅種
國稅都有哪些稅種
一、國稅征收的項目有: 1.增值稅;2.消費稅;3. 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4.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5.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暫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稅收;8.出口產品退稅;9.個體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10.中央稅和共享稅滯納補稅罰款收入;11.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2.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二、地稅征收的項目有: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印花稅;13.筵席稅;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按稅收管轄分
1.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稅種和項目有14個: (1)增值稅;(2)消費稅;(3)中央企業所得稅;(4)中央與地方聯營組成的股份制企業所得稅;(5)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7)鐵道、金融保險等行業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建稅;(8)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0)利息所得稅;(11)車輛購置稅;(12)中央稅和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13)出口退稅;(14)集貿、個體稅收。
2.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的稅種和項目有22個: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地方企業所得稅;(4)資源稅;(5)房產稅;(6)城市房地產稅;(7)城鎮土地使用稅;(8)耕地占用稅;(9)車船使用稅;(10)車船使用牌照稅;(11)城市維護建設稅;(12)印花稅;(1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4)契稅;(15)屠宰稅;(16)筵席稅;(17)土地增值稅;(18)農業稅;(19)農業特產稅;(20)牧業稅;(21)按地方稅征收的教育費附加;(22)集貿、個體稅收。
3.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的稅種和項目有6個: (1)農業稅;(2)農業特產稅;(3)牧業稅;(4)農(牧)業稅附加;(5)耕地占用稅;(6)契稅。
4.由海關征收的稅種和項目有4個: (1)關稅;(2)船舶噸稅;(3)進口增值稅、消費稅;(4)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國稅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5.中央企業所得稅
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證券交易稅
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
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
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
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
13.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地稅稅種: 1.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 2.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4.資源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 6.耕地占用稅 7.土地增值稅 8.房產稅 9.城市房地產稅 10.車船使用稅 11.車船使用牌照稅 12.印花稅 13.契稅
14.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
15.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為什么會有國稅地稅之分
國稅、地稅之分,古往今來、國內國外皆有之,區別主要在于所征收稅種不同,大家不用擔心有重復征稅。
在我國,按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前者為國務院直屬機關,后者歸屬地方政府,稅收分別進入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
現行的分稅制基礎,和征稅種類劃分,是在1994年奠定的,這次改革也對后來的中國經濟影響深遠。
“94年分稅制改革”
上世紀80、90年代,中央財政陷入尷尬。
在“財政包干”的背景下,中央地方“分灶吃飯”,給予了地方政府投資權和財政收入處置權的擴大,使得地方政府投資動機空前高漲,而另一方面,“條塊分割”地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管控企業的舊體制,又使得各個層級著眼局部利益,促成了不計后果的盲目開發和重復建,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彼時中國的行政體制又不能對地方政府的行為有任何有效的制約,政府主導的投資過熱最終引發1993年的經濟過熱。
與此同時,雖然經濟高速增長,GDP平均增速達到9.5%,但是,稅收的增速明顯落后于稅源的增速。1979年到1993年,我國的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79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28.4%,而到1993年已經下降到的12.6%。
由于中央財政收入嚴重不足,甚至發生過兩次中央財政向地方財政“借錢”的事。1980年代中期“能源交通基金”,1989年的“預算調節基金”,都是為了維持中央財政正常運轉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進行財稅體制改革。時任總理朱镕基帶領60多人的大隊人馬,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南征北戰,先后走了十幾個省,與地方官員面對面地掰著指頭算賬。
94稅改,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建起了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制度,并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收機構分別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數額的基礎上,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轉移支付制度等。
按照稅源大小劃分稅權,稅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廣的稅種一般劃歸地方稅,稅源大而集中的稅種一般劃為中央稅。
作為穩定的稅收來源,增值稅是稅制改革后最大的稅種,占整個稅收比重的43.7%,占流轉稅的75%。中央承認地方稅收基數全部返還,中央與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分享增長增值稅,按照1:0.3系數返還辦法激勵地方增收。核心原則是“保地方利益,中央財政取之有度”。
在稅改后的第一個月,時任財政部副部長的項懷誠在拿到最新一個月的稅收報告后,長舒了一口氣,月環比稅收增長61%,1994年-2003年,我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7.4%。
分稅制改革是一次廣泛而深刻的經濟體制改革,這次改革,并不是“鼓了中央,癟了地方”,而是理順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力分配關系,大大淡化了政府與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管控,為市場經濟跨省發展掃清了障礙,從此中國的財稅體制進入了長期穩定的軌道,為市場經濟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央財力的支配力大大提升。但是此后,地方政府過于依賴土地財政的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
國稅地稅的稅種如下:(僅供參考,具體以官方發布為準)
國稅稅種包括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共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征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4.
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后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地稅稅種包括 1、繳交營業稅的地方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3、城鎮土地使用稅, 4、資源稅, 5、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 6、房產稅, 7、車船稅, 8、印花稅, 9、農牧業稅, 10、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 11、耕地占用稅, 12、契稅, 13、土地增值稅。 14、地方教育附加稅。 15、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
國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4、中央企業企業所得稅;5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企業所得稅、資源稅;7、印花稅(證券交易部分);8、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企業所得稅;9、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0、車輛購置稅。 地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
5、車船使用稅;
6、房產稅;
7、煙葉稅;
8、資源稅;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耕地占用稅;
11、企業所得稅(除國稅征管部分);
12、印花稅(除國稅征管部分);
13、筵席稅;
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
15、教育費附加。
涉及的主要稅種是增值稅和所得稅。農產品行業,這兩大稅應該都是免的,無所謂稅率。其余小稅,如耕地占用,印花稅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即便交數額也很小。如果工人工人工資高要代扣個稅,老板分紅交個稅。其他應該沒有了。關稅進出口才交,消費稅與你無緣,煙葉稅種煙草才有,房產和城鎮土地農村不征,土增與你無關,資源和契稅也是,增值稅免附加稅也免。但是,免稅以稅局承認為前提,記得要去稅局備案,否則是偷稅。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國稅都有哪些稅種“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