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丟失后的處理方法
合同丟失后的處理方法
1、一般情況下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一般有四份:開發商兩份,房管部門備案一份,購房者一份,但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銀行里。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完購房合同后,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而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需要將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門。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丟失,一定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2、購房合同未做預售登記,在購房的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然后重新簽訂一份合同,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3、預售登記后,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件來源即可。勞動者欲要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通常情況下是不需要勞動合同的,若單位非要你提供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你與公司各執一份,你完全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門要求其出示另外一份存檔的勞動合同。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同意后辦理好相關的工作交接才能離職,否則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約行為,要支付用人單位一定的補償金做為代價。但前提是勞動者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你就可以無所顧及的走人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復印,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復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補簽的,除非用人單位愿意。
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一、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
如果是在做預售登記前購房者將合同丟失的話,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包括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
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根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則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企業合作合同丟失了,只能按以下兩個辦法來補救:
1、如果合作伙伴很友好(當然,如果不是友好的伙伴也就沒有必要和他合作了)可以向他復印一份;
2、如果電腦里面有電子版合同,可以再打印一份,說明情況,請合作伙伴再簽章一次。
遺失公章的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登報公示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公章在公安機關是有備案,所以一旦丟失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派出所報案:(1)、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擬寫并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4)、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文件。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遺失證明(報警回執)。
2、辦理新刻印章備案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需要帶的材料有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和股東身份證、營業執照變更記錄、報警回執、登報報紙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審批通過之后,核發公章的《刻章許可證》。
3、刻章最后,則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個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需要注意的是,公章遺失需要首先向公司匯報。其次找不到的情況下,需要及時到工商辦理掛失等(很重要),并且需要補辦公章,與前一個應有所不同,否則公章被人使用,容易損壞你公司利益。這期間與公章辦理有關的開支你應當支付。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合同丟失后的處理方法“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