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原件丟失怎么辦
公司合同原件丟失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復印,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復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補簽的,除非用人單位愿意。
公務員報到時原單位合同原件丟了,只有復印件的話,你可以拿復印件到原單位繼續進行蓋章確認就有效了。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一旦勞動者本人保存的合同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那份合同,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就可以了。如果不給復印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復印。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勞動法》也具體的規定了,勞動關系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志。訂立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義務,也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依法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一、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事實上,對于合同原件丟失這個問題,如果雙方均承認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丟了,沒有什么影響,但如果沒有履行,最好再補充簽訂合同。如果對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你需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約定的內容。在這里要溫馨的提醒各位,合同原件在很多時候是后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解決爭議的憑證,合同原件的丟失可能導致相關主體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后謹慎保存合同原件是至關重要的。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補簽,有關工作的所有證明!
1、可以起訴的; 2、無法核對原件的復印件,是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你還必須要有其他證據來佐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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