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越來越多的人在工作中會遇到一些創造性的任務,比如完成一個稿件的撰寫,完成一個視頻的制作,完成一個圖片的設計等等。因此,在沒有與工作單位提前約定好這樣的作品的版權權利歸屬時,一旦作品后面具有了一定的商業價值或者是涉訴需要時,就會對作品的權利歸屬產生爭議。那么,法律對于此類情形是如何規定的呢?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職務作品。
所謂職務作品,就是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的:“公民為了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另外根據細化《著作權法》的國務院頒布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1條的規定,上述的“工作任務”是指的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由此我們可知,法律意義上的職務作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創作者與所在單位之間要有勞動關系。這就區別開來雇傭,承攬,外包等關系。
2、創作的作品本身應屬于創作者在單位的職責范圍之內。而在此,職責范圍也是需要嚴格限制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書面約定的職責范圍內。
3、職務作品是體現了作者個人意志的智力成果。也就是說最終作品的展現,主要是在創作者個人的自由意志的結果下出現的。例如遣詞造句、設計、剪輯風格、拍攝手法等等都可以自由展現創作者的意志、思想和感情。
只要滿足了上述三個特征,創作者的作品就會被法律認定為職務作品。
那么,問題來了,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是誰呢?是作者本人還是法人組織?我們看看那法律怎么規定的。
我國法律將職務作品區分為特殊職務作品和一般職務作品。前者是指:
1、創作主要利用了法人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并由法人或組織承擔了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條件的職務作品。
2、直接依法或者合同約定版權歸法人或組織的作品。
后者是排除了特殊職務作品的其他職務作品。
對于一般職務作品而言,所以版權都歸創作者所有,但是法人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之內有限使用。同時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能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而對于特殊職務作品而言,作者只享有署名權,除了署名權之外的全部版權都由法人或組織享有,法人可以給予創作者以獎勵。
由此可見,即便都是職務作品,不同的情況出現的權利歸屬都有極大的差別。因此筆者建議,在創作一些潛在有價值的作品時,創作者和法人、組織應當在合同中對版權,特別是版權財產權的歸屬加以明確的約定,減少后面可能帶來的不必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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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單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單位享有優先使用作品權
! 對于在職人員,如果是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利用了本單位資源(哪怕是業余時間,哪怕不受委托)進行的創作,都屬于職務作品,版權歸屬于供職單位,個人只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2年內,如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的報酬,由作者和單位按照約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2年后,單位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繼續使用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屬于該法人。 但是現在對這個版權歸屬有沒有改變,你還是需要去版權局或麥積知產這些專業機構去查詢下最新的規定。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曾經去參加過專利知識產權培訓,有知識產權證書,我來回答吧。《著作權法》中應該有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了這些以外著作權應歸作者所有。當然,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單位可以給作者一定的報酬獎勵。
職務作品本身應該是屬于作者所有,但是既然是職務作品那么就是利用了公司的資源,公司為其提供了條件,此種情況下如果公司和作者之間還有相應的約定,那么著作權應當歸屬于公司所有,而作者享有署名權(即同等條件下作者有優先取得權)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