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誤工費賠償幾個月依據
骨折誤工費賠償幾個月依據
誤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計算,醫療機構認為恢復正常為準,但沒住院保險公司一般最多賠償三個月。
分幾種情況:
1、如果沒有傷殘等級。
賠償范圍有:
醫藥費、后續治療費、住院生活費補貼、誤工費、陪護費、營養費、交通食宿費等。
2、如果有傷殘等級。
賠償范圍有:
上述項目,另外加上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定殘后護理費、殘疾器具費等。
至于誤工費,誤工費=誤工時間x每天工資
第一種情況誤工時間=從受傷到出院間隔時間+醫生開具病假條的時間。
第二種誤工時間=從受傷之日起至定殘前一天。
工資標準,一般是本人舉證在單位的工資標準。不能舉證的按當地平均工資計算。
事故當天,我是很小心的,在路邊站一會,先看車,要不是很多車停著,我不會緊盯著信號燈的,信號一變,我必須得停!結果被撞!司機說,看見你在那站著了!以為你不過呢!說三遍!我忍不住回他,不過我在那站著干啥?回我,以為碰瓷呢!我看車的時候,沒看到他啊!他在路邊走,不知道怎么冒出來的!交警認證完才知道,還是紅燈撞人!造成腿開放,粉碎性骨折!傷筋動骨一百天,是常識。賠護費,住院意思一下,回家不支持,身邊沒有家屬,一個人腿不行怎么活?怎么養?竟然如此對待受害人!太不近人情了吧?所有的賠償,除打折就拒賠!他們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么辦?車禍造成的后果,不承擔!嘴一歪歪,都推給受害人!
沒瞧起,如果沒有保險,他賠不起!一個不起眼的老太太,卻很值錢!我損失慘重!打工月工資五千,供吃住,退休金不用花,房子出租。月近八千塊錢給撞沒!被告賠錢,看的挺重,我的損失無所謂,什么都不認賠!做法合法嗎?現實很殘酷!我該怎么辦?
根據病情來決定誤工費的賠償期限,治愈出院的只賠住院期間的,出院后需要適度休息的一般按實際情況承擔2-3個月的。 造成傷殘的,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誤工費是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項下賠償的,所以不分責任大小(交強險不分責任大小,有責就賠),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才按同等責任劃分,各擔50%。 誤工費范圍:
1、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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