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可以賠償6個月誤工費嗎
骨折可以賠償6個月誤工費嗎
根據病情來決定誤工費的賠償期限,治愈出院的只賠住院期間的,出院后需要適度休息的一般按實際情況承擔2-3個月的。 造成傷殘的,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誤工費是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項下賠償的,所以不分責任大小(交強險不分責任大小,有責就賠),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才按同等責任劃分,各擔50%。 誤工費范圍:
1、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事故當天,我是很小心的,在路邊站一會,先看車,要不是很多車停著,我不會緊盯著信號燈的,信號一變,我必須得停!結果被撞!司機說,看見你在那站著了!以為你不過呢!說三遍!我忍不住回他,不過我在那站著干啥?回我,以為碰瓷呢!我看車的時候,沒看到他啊!他在路邊走,不知道怎么冒出來的!交警認證完才知道,還是紅燈撞人!造成腿開放,粉碎性骨折!傷筋動骨一百天,是常識。賠護費,住院意思一下,回家不支持,身邊沒有家屬,一個人腿不行怎么活?怎么養?竟然如此對待受害人!太不近人情了吧?所有的賠償,除打折就拒賠!他們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么辦?車禍造成的后果,不承擔!嘴一歪歪,都推給受害人!
沒瞧起,如果沒有保險,他賠不起!一個不起眼的老太太,卻很值錢!我損失慘重!打工月工資五千,供吃住,退休金不用花,房子出租。月近八千塊錢給撞沒!被告賠錢,看的挺重,我的損失無所謂,什么都不認賠!做法合法嗎?現實很殘酷!我該怎么辦?
一般的傷情恢復期限是有規定的,根據三期鑒定規則,一根肋骨骨折的誤工期限在一到兩個月,醫院的建休時間太長,并且這個醫囑只有一個參考的作用,如果起訴的話,保險公司申請誤工期鑒定,鑒定不可能達到6個月的期限。我之前辦理過一個案件,傷者兩根肋骨骨折,醫院建休有170多天,最后鑒定就兩個月。所以一根肋骨骨折,保險公司給40天相對來說還是算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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