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侵權一般賠償多少
許多人在設計圖紙或廣告時,為圖方便習慣上網尋找“免費”圖片素材。殊不知,這種做法很容易造成圖片侵權,賠償標準雙方很難達成一致。
案例
原告:上海某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住所地:上海市長寧區xx路xxx號xxx室。
被告:深圳市某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xx辦事處xx社區xx路xxx工業園x棟x樓。
原告訴稱:根據富爾特公司2010年11月15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富爾特公司授權原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展示、銷售和許可第三方使用富爾特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所有圖片的權利,授權原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可以以自身名義對任何第三方侵犯富爾特著作權的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且此授權涵蓋授權委托書簽署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出現的侵犯富爾特公司著作權的行為。原告經調查發現,被告在其宣傳冊中使用了富爾特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圖像1張,該圖像為富爾特公司展示在其網站上的圖片。原告經核查銷售記錄后確認,被告使用該圖片未經富爾特公司和原告許可或授權,屬著作權侵權行為。為維護富爾特公司和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并銷毀侵權宣傳冊;
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萬元,并賠償原告為本案支付的律師費5000元;
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辯稱:
1.從法律上看,富爾特公司不是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富爾特公司與著作權法界定的著作權人不符,富爾特公司只是把涉案圖片違法收錄在其圖庫中而已,同時還對涉案圖片進行經濟性收益;
2.從證據上看,富爾特公司不是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原告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法院提供足夠證明富爾特公司系涉案圖片的原作者的證據,也沒有提供富爾特公司與涉案原作者簽訂的轉讓或專屬使用該圖片的書面合同等證據;
3.被告在互聯網的其他頁面上復制使用的涉案圖片與富爾特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被告委托國暉律師作為代理人參與訴訟。
詳情 ↓
【爭議焦點】
富爾特公司是否是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
【處理結果】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庫存的侵犯原告涉案圖片著作權的宣傳冊;
二、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000元;
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相關規定】
一、《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第一款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第十一條第四款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綜合確定。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準許。
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三、《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案例評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人。本案中,富爾特公司在其網站上刊登了涉案圖片,并作了版權聲明,該圖片系攝影作品,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認定富爾特公司為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原告經過富爾特公司的授權,有權在我國境內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涉案圖片,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侵犯涉案圖片著作權的行為提起訴訟。
原告訴請保護的攝影作品已經在互聯網上公開,被告有條件接觸到該作品,而未經著作權人或原告的許可,在其印制的宣傳冊上使用了涉案圖片,并用作商業用途,構成對涉案圖片的復制和發行,侵犯了涉案圖片所有人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銷毀宣傳冊、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于賠償數額。由于原告未舉證證明其因被告侵權遭受損失及被告因侵權獲取利益的情況,故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圖片的類型、獨創性、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及后果、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原告訴請過高部分,不被法院支持。
延伸:
使用網絡圖片被認為侵權怎么辦
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
1) 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或版權代理機構或其它第三方作為調解人,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 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3) 民事訴訟。作者或權利人的版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仲裁。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百度上復制的圖片,使用的話,也是侵權。
1. 侵權的法律概念主要取決于用不用經營性的,盈利性的。
2.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版權人同意,未經版權人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 只要你不是用于商業目的 不是惡意散布 剽竊 應該沒有問題 有版權的圖片一般是名畫 攝影作品 你要小心使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實際這個款項是不高的,所以你只有不斷和有版權的公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