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這個也是大家經常聽到或遇到過的問題,朋友之間往往礙于情面臨時應急相互拆借一下,過后及時還上就可以了,很少有人打借條之類的證據,大多數人還是比較規矩的懷著感激之情及時還款的……人們也經常說在你最困難的時候有人伸出援手甚至肯借錢給你的人,你一定要珍惜,一輩子都不可忘記,因為他是你生命中的貴人……但是,現實生活中就偏偏有一些人不但不懂得珍惜反而利用親朋好友的善良做出一些不齒的事來,弄的幫助過他的人們心寒甚至對簿公堂,這種老賴行為著實令人討厭……但是對付這種人也總得有一些辦法吧,若起訴的話,以下兩條挺實用或許可以幫上用場:
一,傳統證據,比如借款條,欠條的憑證,或者有第三方在場的人證口頭證據。
二,現代證據,比如通過微信,支付寶,網銀等便捷方式的轉賬記錄,以及微信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有效證據的。
法院起訴需要帶的材料: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拓展資料:
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提起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解決紛爭。1991年4月9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歷經2007 年、2012 年、2017 年三次修正的《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的法律依據 。
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意思和行為。
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打官事”。
訴訟程序是在訴訟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順序、方式和步驟。
訴訟的功能不僅限于對過去發生之歷史事實的發現,而更要通過訴訟的過程建立起過錯與責任、犯罪與刑罰之間的聯系,從而向公民傳遞一種應當如何行為的信息,追究責任。
第一個問題:起訴需要的材料
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相關證據,例如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財產方面的證據等。
第二個問題:需要的費用
訴訟費:如果是一般的離婚案,涉及的財產分割不超過二十萬的,訴訟費50-300元,超過二十萬財產的話按百分之零點五加收訴訟費。
如果是協議離婚或者簡易程序,上述標準可以減半計收。
有些離婚案件涉及到評估費等,一般是計入訴訟費處理。
律師費:一般是參考行政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協商的時候,一般是考慮工作量大小、涉及財產的數額、案件難度等,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其他費用:有的案件需要公告費、證人誤工費等,一般由申請人支付 。
第三方面:管轄法院,也就是到哪里起訴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
1、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3、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的人以及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4、雙方當事人都被關押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關押地法院管轄。
5、如果雙方爭議財產數額巨大,達到上級法院管轄范圍時,應當由上一級法院管轄。
以上回答供參考。
債務糾紛的案件怎樣向法院起訴?
下邊簡單介紹一下。
第一個問題:到哪個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債務糾紛都是到基層法院起訴。至于到哪個法院起訴,一般來講可以這樣確定:
1、如果借貸合同中書面約定了管轄法院,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2、如果是沒有實現約定管轄法院,則一般根據以下原則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這種情況適合有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等情形。
第二個問題:需要準備什么。
一般來講,起訴債務糾紛,除了本人身份證,還需要以下證據材料:
證明被告身份的材料:被告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
證明借貸事實成立的證據:例如借條、借款合同、打款憑條、轉賬記錄等。
另外需要根據被告人數準備起訴狀副本,份數為被告人數+1.
第三個問題:如何立案。
可以登錄省高級人民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的網站,上邊有網上立案的注冊登錄入口。現在法院一般要求網上立案。也可以攜帶有關材料到法院立案大廳立案。
第四個問題:參加庭審。
立案通過后,注意法院的開庭通知。法院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按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點開庭即可。
第五個問題:判決后執行。
現在老賴成風,當事人切不可認為法院判了就萬事大吉。有50%左右的被告及時判了也會無動于衷,甚至有寧可坐牢也不履行的老賴。如果被告不履行,原告一定要在法院判決生效兩年內向一審法院執行局或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回答供參考。
到法院轉一圈,法院有許多公告提示及模板之類可指引你的。
我曾見過一個去法院打行政訴訟官司的人,他居然什么都沒帶,直接口頭去立案,后來還是立案人員讓他填寫一份表就立了……
打官司,其實就是把你的理由與證據擺一下,沒那么神秘的。有時我甚至覺得,某些專業律師過于吹噓,或把整個社會都搞得草木皆兵,爾虞我詐,以僥幸取勝或陰謀暗算一時得逞而沾沾自喜,卻不知這是招惹災禍,招來無盡的報復。
人做事說話本身就是依據自身已認定的【依據】及【理由】的,比如借款或買賣,法則無非就是字據及交易,如出現糾紛,把這些字據及交易信息整理提交即可曉得誰對誰錯。
其他也是,包括民事與刑事。打官司就是把你認為的理由與證據說一下,這是最真實最原始的。這樣說法說理,案結事了可能性更大。如果用其他小手段或惡意挖坑之類,即使贏了,案結了,但事依舊未了,甚至深層社會矛盾還在醞釀,適時爆發。讓社會存在極大隱患。贏的人也未必一輩子都可睡個安穩覺,整天想著輸的人被暗算的人上門尋仇。出來行,遲早都要還的。打壓受害人,無異于以紙包火。
官司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深化社會矛盾。
當然,你的認識可能有錯,如果有錯就適當退讓吧。人總是要講理講法的。
當事人去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有一定的流程,具體如下:一帶起訴狀,并按對方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三立案庭在當事人手續齊備后,在法定的時間內,給予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四立案后,當事人應該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費用。
去法院起訴需要的資料大致如下:
1、起訴狀原件一式兩份:
2、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證據材料(借據)復印件一份(原件在庭審時提供);
4、有代理人時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應寫明具體的委托權限);
5、財產保全申請一份(前提是掌握被告的資產情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到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