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侵權責任的概念
高空拋物侵權責任的概念
該解釋的出臺直指我國群眾生活中日益凸顯的高空拋物帶來的法律問題,代表著我國法治的一大進步。我自己經常在小區的大門口、樓層的電梯口看到警示高空拋物的LED牌,上面寫著“一個雞蛋雖無奇,但它如果從15樓垂直落下砸到正好路過的行人,就會直接致人死亡!”觸目驚心啊,好在本解釋的及時出臺給我們界定好了高空拋物行為的法律責任,足以警告那些潛在的拋物者,莫行其事,踏入犯罪泥潭,讓全體社會成員一起維護大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解釋分析:
首先明確,一旦是拋物,那就是故意所為,按照行為危害程度及結果,會涉及到故意犯罪。因為高空拋物之時,行為人至少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威脅到樓下經過行人的人身安全,這是一個正常人應當預測到的范圍,加上拋物具有的身體行為的主動性,足以證明行為人對于有可能會出現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反過來墜物,自然就是過失所為,按照行為危害程度及結果,會涉及到相應的過失犯罪。其原因在與行為人對于自己所管理之物的監管不到位。
本解釋可以總結為以下四點:
1、故意高空拋物,尚未造成行人傷亡等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2、故意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直接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這種情況下已滿14歲的未成年人也可構成)
3、過失使物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后果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犯罪只有發生了危害結果才處罰)
4、在生產作業中過失墜物致人傷亡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本罪為過失犯罪)
尚存在的問題
前述解釋是在查明了高空拋物和墜物的責任人下才可以適用的刑法解釋。實際上,往往確認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有難度,尤其是那些高層的住宅小區,對于這一點,民法領域的《侵權責任法》有規定,但仍不完善,可以總結為如下;
雖無法查明是某棟樓那一棟住戶拋的物,但根據傷者傷勢至少可以確定是哪一層以上的住戶所拋,那么這一層住戶及其以上的所有靠窗住戶都要對傷者承擔責任,具體表現為平均賠償。
另外,因為事實不明,所以這樣的情況,往往不能對這些可能的責任人進行刑事處罰。期待以后立法的逐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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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高空拋物侵權責任的規定主要見于《侵權責任法》,根據該法,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當然有責任了,只要交物業費了,業主在小區內不光是高空拋物,比如老公出軌老婆通奸,殺人放火搶劫偷盜,下雨濕了頭太熱出了汗,孩子出生老人去世等等,物業都該高額給賠償。
很高興來回答你的問題。
對于小區高空拋物這件事來說,我的理解物業要管,嚴重的還需要報警。
在生活中,由于現代生活條件都提高了,環境也變了,人人都住上了樓房,這就產生了一個扔垃圾的問題。
扔垃圾是一個非常簡單容易的事兒,只要出門下樓就順便拎出去就可以,可有些人他就不這么理解,更有人做出了越格的事兒,從高空往外扔垃圾。他認為自己省事了,抱著一種僥幸心理,以為別人看不到,其實這是一種非常不良的壞習氣。真的要調監控,一切都一目了然。
從高空窗戶往外扔垃圾,我覺得這樣的人就是有失社會公德,而且是一種非常不文明,不禮貌的行為,他的人品一定有問題,貪圖自己方便,不顧小區的環境,不顧傷害別人,說重了也是一種違法行為,非常的不道德,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更嚴重的是,由于你高空拋物環境受到破壞,財產在受到損失,鄰里之間還不和諧,嚴重的影響了社會風氣,那必然是要有警方介入。還有由于你高空拋物過失致入重傷的更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只有通過法律,解決起來辦法要好得多。
總之,高空拋物這種不良習氣是一定要杜絕的,希望物業及時宣傳教育,對業主提高居民素質,裝上監控,保證業主的正常生活。
我們更加希望廣大業主嚴格要求自己,堅決不要做那種損人利己的事情,在一個小區生活就要互相關照,不給別人添麻煩,這才是最起碼的做人的應有道德。
如果樓上下來一個人把人殺了,找不出殺人犯,是否把全樓人都殺了?
屬于絕對的過錯推定責任。也屬于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類型,但是是補償。《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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