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死亡的婚姻怎么辦
夫妻有一方死亡的婚姻怎么辦
夫妻三十年,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多久結婚合適?這沒有什么具體規定,根據過去的規據和風俗習慣,不管那一方去世,必須三周年滿后才允許另取,如果不到三年周年滿,對后來者不好。舉一事例,我們鄰村有老兩口,我們相處的挺好,男的老伴去世不到半年,又取了一個老伴,自從老伴進家以后,整天覺得頭疼象來病似的,到醫院看病,也沒看出是什么,沒有辦法找人看,說是老太太站了她的位子,就這樣老倆口又買八掛圖,又買些避邪的東西,又燒紙,結果還是好一陣壞一陣,在起過十幾年,最后還是離婚而告終。雖然是我親身所見,但不免帶點迷信色彩,只能姑而聽之,不可信。
對于現在的人來講,不信那一套,多者一年,少者幾個月,就另取她人。所以,只要兩人覚得情投意合,兩人相愛,覺得什么時間合適就什么結,別把棒錘當成針,自己的幸福自己說了算,愛誰誰。
身份證,另一方的死亡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為喪偶就行了,結婚證和戶口本都要帶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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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聽說過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貞婦,結婚沒幾天,男人就死了,她就一直守寡直至去世。幾十年,從沒有越軌過界的行為,連對男人多看一眼的表現都沒發生過,稱得上是一個真正貞潔的女子,因為已經作古,可以蓋棺定論了。終于有人發現了她一生中不可言說的秘密。原來,為了打發無邊的寂寞,這個女人每晚熄燈后就把一缸子黃豆撒在屋里,炕上炕下到處都是,然后再摸著黑一粒粒撿起,把缸子撿滿了天也亮了。
每每想起這個故事都會深深的感嘆這個以貞潔著稱的女人!這是多么大的忍耐,多么痛苦的寂寞呀!當她年邁時有人問起,“還記得老頭子的模樣嗎?”她睜著昏花的老眼吃力回想,說早就記不清他長得啥模樣了,只剩下個模模糊糊的影子了。可見,幾十年的堅守并不是出于愛,或者早就磨平了當年的那點可憐的愛!一生的寂寞忍受換來一個貞潔的名譽值嗎?人生的意義又在哪里?只能批判,封建的思想封建的婚姻觀害人不淺啊!
如今,思想解放了,追求幸福的意識加強了,人們把喪偶再婚都視為理所當然了,如果再用“從一而終”的腐朽觀念束縛婦女,一定會遭到大家的唾棄!
當然,由于夫妻感情非常深厚,丈夫突然離世打擊太過強烈,一時間走不出痛苦的陰霾,感情仍然沉浸在痛苦的追憶中,無法從頭開始新的感情,愿意守護著心中那揮之不去的美好,又另當別論。
所以,應該不應該守候,只有問問自己的內心:曾經的那份情還那么澎湃洶涌嗎?無奈別離的痛還那么錐心刺骨嗎?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又生芽長葉了嗎?又有人偷偷滲入柔軟的心中了嗎?如果你已經平復了內心,燃起了希望,就堅定的向幸福出發!生時相守無逾越,肝膽相照,死后又逢第二春,問心無愧!恩愛記在心中,不應妨礙幸福的度過余生。
無論人們干什么,都要以法律為準則,且必須得依法辦事,無論要分清什么問題都不難解決。如果有法不依的話,豈不亂了套,成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了嘛。
正如樓主所提,夫妻雙方有矛盾四五年了,一方去世,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的這個問題。當然要依照法律由父母,配偶,子女來分配這些死亡賠償撫血金了。
夫妻再鬧矛盾,哪怕就是分居了四五年,正在打官司鬧離婚,只要沒有領取離婚證,他們依然是屬于合法的夫妻,他們的婚姻依然會得到法律的認可,雙方的利益都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方死亡,作為合法的妻子或者是丈夫,毋庸置疑,就有權利享受對方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權。
如果夫妻鬧矛盾,已經領取了離婚證,離婚既成事實的話。恩斷義絕,婚姻不存在了,雙方都形同陌路,在經濟上就成了兩個獨立的個體,己不是合法的夫妻了,哪怕就是還同居在一起,在經濟利益上就不受法律保護了。一方突然去世的死亡賠償金,另一方自然就沒有了分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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