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權利以及義務
安全的權利以及義務
(1)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2)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3)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6)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根據《中華民人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對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組織給予保護,對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中華人民共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3、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5、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6、任何公民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公民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
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力有:
1、安全生產知情權;
2、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3、安全生產監督權;
4、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5、停止作業避險權;
6、拒絕違章指揮權;
7、批評、檢舉、控告權;
8、工傷保險賠償權。煤礦職工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洪措施、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煤礦企業要重視和尊重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作出答復。 批評、檢舉和控告權及合法拒絕權 煤礦職工有權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 有權對煤礦企業及有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向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進行檢舉和控告。檢舉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但是,職工在行使這一權利時,應注意檢舉和控告的情況必須真實,要實事求是。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遇險停、撤權 煤礦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作業場所,并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煤礦企業不得因職工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權利 煤礦職工享有煤礦企業依法提供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煤礦企業未能按規定對職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訓時,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工傷保險和索賠權 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煤礦職工因為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傷,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有權向企業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不能互相取代。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的義務有:1、必須奠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3、及時報告和處理險情,積極參加搶救事故。4、必須接受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煤礦職工在作業過程中,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要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義務 煤礦職工在作業過程中,須愛護有關設備、設施,須按規定佩帶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義務 煤礦職工應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從事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報告和參加搶險救災的義務 煤礦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有組織地參加搶險救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有:(1)知情權,即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2)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4)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5)緊急避險權,即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6)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9)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0)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11)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⑴礦山企業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獲得作業場所安全與職業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反映礦山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3)對任何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決定和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⑵礦山企業職工具有下列義務:1)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2)維護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4)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參加搶險救護。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一、《安全生產法》明確的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是:;⑴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⑶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⑷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⑸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⑹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⑺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一、《安全生產法》明確的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是:
⑴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⑵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珠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⑶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⑷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⑸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⑹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⑺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⑻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三項義務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義務:
⑴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⑵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⑶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企業職工勞動保護的權利及義務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義務是: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防護措施、用品、用具。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權利是: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并撤離危險崗位;對漠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領導者,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三、企業職工的安全職責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企業從業人員具有三項保障安全生產的義務,同時從責任制的角度,還具有如下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權利:
1、知情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工傷保險、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權
5、獲得賠償權(工傷保險、民事賠償)
6、工會監督及建議權(“三同時”,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事故調查等) 義務: 1、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包括:(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3)有對安全生產生產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并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安全生產的義務有:(1)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產知識;(3)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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