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簽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終止
連續簽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終止
先說結論:立即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要求明確勞動關系,是屬于繼續工作還是終止。
1、由于公司面臨關閉,一般不會同意繼續維持勞動關系,可以要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照單位不續簽終止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要求更進一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2倍工資。
2、公司要求繼續保留勞動關系,這時候看你自己的要求,畢竟公司面臨關閉,還是考慮自己的權益比較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后離職。
3、如果想與公司共存亡,繼續維持不變。
第一,勞動者有續簽意愿。
勞動者想簽,單位拒絕簽訂,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承擔相應的經理責任。
第二,兩次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者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單位拒絕續簽。
如果單位面臨破產、重大經濟困難,已經向有關部門提出面臨需要大幅度裁員的情形,那么單位對由于經濟客觀原因不能續簽的,法律可能考慮實際情況,不要求賠償,但是一般應當給適當補償。
第四,方案。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對此情況與單位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僅供參考。
我是道可道123456,曾在人事部門分管勞動就業工作,對這個問題比較熟悉。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只要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列的過失,沒出現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公司應該與你簽第三次勞動合同,并且只要你提出要求,還必須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你可看看下面的相關條文,規定的非常清楚。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些規定,是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職工最強有力的保護,被人們稱為廣大職工的“免死金牌”。從此,企業隨意解雇員工的現象,也得到了最有效的遏制。目前,大型企業依法管理意識越來越強,勞動人事管理也比較專業、規范,一般不會犯如此明顯的低級錯誤。因為,都是明白人在做事,他知道即使不簽,滿一年后也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期間還要支付職工雙倍工資。但有些小企業,仍然是法制意識談薄,違犯法現象普遍存在。你們可以找個代表與企業領導談一談,他可能還真不知道這些規定,和他說明白了,一般不會有什么問題。再不行的話,也可找你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督導解決。不過依我看,只要續簽了,雙倍工資就算了吧,畢竟還要在企業干下去,是吧?
我是道可道123456,有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30多年的經驗,愿與大家共同說事拉理,交流職場感悟,歡迎關注。圖片來源網絡,有告必刪。
感謝邀請:
首先肯定的說,只要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員工本人同意,企業方就必須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勞動合同法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勞動者的利益,在《勞動法》實施之后,有些企業為了逃避責任,鉆勞動法的空子,所以針對這類問題在后來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上面新增了這類條款。
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企業方與員工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只要員工本人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企業方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本人沒有犯有重大的過失性錯誤,企業方就必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這里的前提條件就是員工本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辭職以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以后,作為企業方沒有和員工個人簽訂書面性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員工本人依然在企業里面工作或者經員工本人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方沒有簽訂,這種現象就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沒有書面性的勞動合同,并不影響法律效力。
對于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就會有了一種法律層面的保護,有一種安全感和歸屬感,同時也能安心的扎扎實實的為企業服務,這樣也是對于企業的一種持續成長的保護。
對于企業方達到法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而拒不簽訂的,作為員工個人可以和企業方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和依據,和企業方溝通來解決;同時對于種事情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我不建議員工動不動就去投訴和仲裁。
因為一旦和企業方形成了對立面去投訴和仲裁,也就意味著失去了這份工作。所以簽不簽書面性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議員工不用過分的糾結,并不影響行程濕濕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實,先保住工作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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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題所述,你已經和公司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卻不愿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你應該如何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公司不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條有兩層意思:
- 除非勞動者不愿續簽,用人單位應當續簽勞動合同;
- 除非勞動者提出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你可以向勞仲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和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積極賠償金。
你好,你的問題應該是“單位與員工連續簽訂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是否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因為只有勞動合同到期才能稱作終止合同,所以你的問題問的不太嚴謹和規范,但我懂你的意思就行。對于你的問題,我來談談我的看法,也許對你有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句法條沒有規定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所以只要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原則上可以訂立N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單位與職工連續訂立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既然訂立的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法的,那么當第三次勞動合同到期時,單位是有權終止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單位終止合同需要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里的終止是法定終止,也就是說不管單位還是職工愿不愿意,合同期限一到就在法律層面上自動終止了,這個時候無論是單位還是職工,都有權終止合同。但區別是,職工提出終止合同,沒有補償,而單位提出終止合同,需要支付職工經濟補償。所以通常情況下,很少有單位主動提出終止合同的,要么就是提出終止合同但不給員工補償。
我建議用人單位還是繼續與員工簽訂第四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跟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要主動提終止合同的事。因為單位已經與職工簽了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少有3到10年的時間,如果終止合同就需要一次性支付職工3到10個月的工資補償。不給的話,職工去告一告一個準。所以繼續與職工簽合同,一來可以免除支付經濟補償,二來可以穩就業,履行單位社會責任。
總之,不管勞動合同簽了多少次,只要合同到期,單位與職工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已連續兩次簽訂過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情況,你有權在合同到期后續簽合同時,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懷孕不是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由,但即使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能在合同到期時終止勞動關系,而應順延至哺乳期結束,更何況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公司如果不肯續簽,可以通過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方式予以解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連續簽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終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