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多少錢可以當場處罰
行政處罰多少錢可以當場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比較特殊,可以當場處罰200元以下。
一、重大行政處罰內容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二、行政處罰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三、重大行政處罰金額標準是怎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現就本省行政處罰聽證范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規定如下:
(1)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1萬元(含1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
(2)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
(3)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范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行政機關確需擬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30日后方可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 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二) 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第一百零四條: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 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二)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三) 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行政處罰法簡易程序的處罰1千元以下是包括1千元的。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簡易程序是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其中50元和1000元是當場作出行政決定(簡易程序)中罰款的最高限額。在日常的行政處罰活動中,行政罰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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