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解除影響入職
勞動合同沒解除影響入職
1、舊勞動合同未解除,在不影響完成現任職單位的工作任務且現任職單位不反對的情況下,可以和別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新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這實際上是關于勞動者兼職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見,勞動者在不嚴重影響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的情況下,或者本單位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再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兼職工作的。
3、《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如果勞動者兼職并因此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那么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些就簡化為離職證明,一般公司在招聘新員工時,需要求職者提供這樣的證明,主要目的是確認該員工已經與上一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了,避免雙重勞動關系帶來的風險,另外還可以以此作進一步的背景調查來核實。
雖然有很多企業在招人時不要求這個,但目前只要稍微上規模的公司,都要求求職者在報到時提供這個證明。
如果上一家公司故意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辦呢?
一、員工的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說員工個人的一些行為讓公司非常不滿,所以公司不會主動給員工開這個證明,而且在下一家公司做背景調查時,也不會幫該員工說好話。按照實際情況來說,如果不要離職證明的公司,基本也很少做背景調查,如果要離職證明的公司,基本上也會做背景調查。所以此時的問題不是要這個證明就能解決的。但如果一定要,那只有通過勞動仲裁來要求公司開具,這種情況下的勞動仲裁一定可以勝訴的,只是要花費點時間。
二、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說有些公司就是不愿意開具,這種情況下盡量和公司溝通協商吧,至少開一個離職證明,不建議關于弄的太僵硬,畢竟會影響到下一份工作。但如果公司真的故意不給,那么還是一樣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要回,不過要耽誤很多時間。
總的來說,盡量不要單獨的為這一個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要去申請,一定要加上其他的一起,比如補繳社保、公積金等。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因為找到工作需要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久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才行,因為這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否則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另外,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一種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方可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合法的,但是也要確定你的職位不是特殊職位,你和原單位是先簽了保密協議的,一旦原公司的技術或者客戶被你帶走的話追究起來是很麻煩的。
如果原單位待你還可以的話建議先把工作交接清楚不遲。反之自己去新單位后盡量不要在合同未解除前把原單位的技術和客戶帶進來。一般單位也沒那精力圍繞著你轉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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