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利害關系人的認定
遺囑利害關系人的認定
哪些人屬于遺囑中無利害關系的人必須是親屬的,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簡單的在第一、二順序繼承人都存在的情況下,除了他們之外的親屬就屬于上述條件。 相關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兩名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如果遺囑的見證人、代書人,都是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且沒有代書人簽名,存在嚴重效力瑕疵,應認定遺囑為無效。對此,如果因遺產分割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立的代書遺囑存在重大效力瑕疵,法院最終會認定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處分他人財產的可能涉及無權處分;
3.自己書寫遺囑(最好全部手寫,不要打印出來再簽字,司法實務中對打印簽字的屬于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有爭議),若從效力上看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強的,自書遺囑次之,錄音錄像及口頭遺囑需要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通常留口頭遺囑時在場的是近親屬及繼承人,由于是利害關系人,導致口頭遺囑不能滿足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若自己書寫了多份遺囑并相互沖突的,以被繼承人最后一次立遺囑時的意思表示為準;
4.遺囑的繼承人需要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選擇,超出法定繼承人范圍的視為遺贈;
5.需對老弱殘幼留有必要份額的遺產。先寫這么多,不足之處望多指正。
對于這個問題,《繼承法》當中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第一,這些遺囑無效: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繼承法32條)
5、違反現行法律,違背公序良序的遺囑無效。常見的如將全部遺產留給小三又沒有正當理由(《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不符合《繼承法》對于遺囑要求的也無效。
常見的有:
1、遺囑中涉及無權處分的部分無效。例如,房產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當中一方立遺囑將房產進行處分,對于配偶一方的一半無效。還有一種情況,遺囑中處分不屬于遺產的部分無效,常見的如某人立遺囑將其撫恤金全部留給某親屬,撫恤金不屬于遺產范圍。
2、公證遺囑,公證機關或個人無資質的,遺囑的公證部分無效。
3、自書遺囑,不能證明是本人書寫的或無本人簽名的,無效。
4、代書遺囑,見證人不足兩人,或者遺囑人沒有簽名,無效。
5、錄音遺囑無見證人或見證人少于兩個的無效。
6、口頭遺囑,不屬于緊急情況下所立,或者雖然是緊急情況下所立但危急情況解除后沒有用書面或錄音重新遺囑的,以及見證人少于兩人的無效。
7、需要見證人的場合,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做見證人的,遺囑無效。
8、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不預留份額的,涉及應留份額的部分無效。
9、遺囑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應當以最后一份為準,無法分清先后順序又互相矛盾的,遺囑無效。
10、如果有數份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在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與此矛盾的其他遺囑無效。
11、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至于遺囑無效后怎么辦,一般是這樣的:
1、如果遺囑的一部分無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如果整個遺囑無效,則遺囑繼承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也就是說,按法律(《繼承法》)該給誰的份額就給誰。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遺囑利害關系人的認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