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產稅即將開征
首先,房產稅其實早已經有這個稅種。
全各個地方都早開始執行。
說簡單點,我們租房去稅務開發票交的稅就是房產稅。
看看寧夏的:
現在大家討論的實際上是一個沒有出臺的稅種,有人叫它房地產稅。
大家期望的目的,是對于超需求用房或非自住用房,收取懲罰性稅收。以此通過它達到降低房價的目的。
其實大家會失望的。首先,房地產稅要遵循立法先行、充分授權的原則。
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地方稅。由于稅收法定原則,沒有,全國人大的立法通過,你就不能收這種稅。
所以國家會給地方立法。但是,地方有充分的自主權決定稅率高低、甚至征不征收。
這實際上是一個很矛盾的問題。發達一線城市,其實不應該征收房地產稅,因為他的收入夠多了。
而四五線城市需要擴大財政來源,一旦征收房地產稅,人們又跑了。
比較切實的發展趨勢,應該是這樣的。
一線城市,為了保證人們的安居樂業,首先征收房地產稅。
這樣人們投資就不會選擇一線城市的房產。隨著擠出效應的顯現,二線城市房屋交易市場開始活躍,達到一定程度后,二線城市在推開征收房地產稅。
然后,再到3456線城市。
最不發達的地區,應該是到最后都不一定征收房地產稅。
所以說,房地產稅全國執行,只能是個夢想。
對于房產稅,很多人心中都是存在疑問的,因為房產的提出已經很長時間了,但是遲遲沒有在全國實施,只有部分地區開設了試點,這和其他政策的快速實施形成了對比。
房產稅的提出,主要還是國家的調控政策,也是進一步穩定房價的措施。對于近乎瘋狂的炒房現象也注射了一針鎮靜劑。不得不說,房產稅的提出還是震懾了一些手中持有多套房的人群。但震懾也是在起初提起的時候,引得一些人拋售過一波房產。但過了這幾年以后,房產稅似乎又淡出了視線。
我國的土地出讓制度是將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其他人,土地最終還是國家持有。但是像美國的土地就是出售給了個人,永久擁有的。我國是針對房產收的房產稅,而美國是針對土地收的房產稅,稅收的主體不相同。用租來的土地蓋房子,還要交稅,這就是國人對房產稅不認同的原因。因為美國房產稅征收比例在1%-3%之間,并且每年征收,還是以最近一次交易的價格征收,也就是說沒交易過的也不必評估。而國內的房產稅相比下來征收確實有些高。這也是大家不愿意接受的原因所在。
再者,房產稅如果避開首套房等征收房產稅,那么也會造成有錢人大面積的房產被遺漏,這對于配套百姓來說也是不合理的。所以眾口難調,房產稅的出處和執行要有理法可循。只有做到了有理有據,符合實際才有退出的可能性,否則估計容易胎死腹中。
不是哪個稅種的問題,關鍵在于中國的總體稅負率已經全球領先了,錢還是不夠花,那到底多少才夠?現在一條路三年挖五遍,以后多了房地產稅,就能三年挖八遍了,這樣浪費社會財富有意義嗎?
請國家先把七十年的土地出讓金的法律解釋清楚,這涉及法律層面違法的問題。
房地產稅用于社區公共開支的界定范圍說明白,既然說國際慣例,這可是所有西方國家的慣例,可別好用的就說慣例,覺得不利就裝聾作啞。
現在只有土地租用70年和其上的房子。土地沒有所有權收不了地產稅,房屋屬于固定資產,應該每年折舊,那這個價值該漲還是該減記給大家說說看如何?
房地產稅的問題是一個時期,社會上議論聲音最大的問題,雖然,國家有關部門在上海,重慶等城市也進行了試點。至今在房地產稅的定義上還沒有一個官方的確定的概念,內容,范圍,法律的界定。最近財政部長,肖捷在(黨的19大報告輔導讀本)中,這樣談到房地產稅。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部推進”。
這里我們應該讀懂國家在房地產稅的征收的戰略思考與當前房地產產業與老百姓住房的區別;投資房屋出售與老百姓購買剛性住房的關系;改善性住房的購買與投資性住房的關系。
如果不能從上述全局的的高度來看待與處理房地產稅,一定會帶來社會與老百姓的不滿。
首先,稅收必然涉及稅率?稅收時點?稅收區間?稅收標的物的價值(價格)評估與確認?
第二,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的房價,居民按每戶人口4人,國家二孩政策。每人居住面積40平方計,家庭面積160平方,每平方米按8萬計,房屋評估1280萬。假設稅率按百分之4(房屋契稅率)計就要交51.2萬;假如按優惠百分之70計算也得35.84萬。房地產稅是每年繳?還是一次性繳?其實住房者在購買住房時已經交過了相關的契稅,營業稅等。
第三,上述數據如果是房屋所有者每年要承擔的住房費用,可以肯定的講,租房者無力能夠承擔的。
第四,目前我們國家在(物業管理條例)管理上收費,都會受到大部分業主的反對,且經常發生沖突與糾紛甚至打架。物業費的負擔遠遠小于房地產稅的預期。
第五,近期社科院今日發布的(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17~2018)建議2018年把房地產稅納入國家稅收程序。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說明大家對房地產稅的重視,也是民意,是一個好事。同時也是國家有關部門收集民意的一個窗口。
第六,我們還是要回到國家立法的程序上,通過人大立法的形式來完成,房地產稅的設立與實施的時間等。
總之,房地產稅的征收上,我們一定要有前瞻性,特別是不能有短視行為,要對中國偉大的事業集聚能量,給后人留下發展動力。這是歷史責任的要求。相信黨和政府會處理好這個問題的。
房產稅推出的背景起源于高房價。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各種調控政策效果不明顯的情況下,國家開始醞釀采取更直接、更持久的手段,這就是房產稅。
2011年1月28,上海、重慶開始試點房產稅。經過8年的試點,國家在這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這次兩會上透露的信息表明房產稅在2020年前有可能推出。
作為一部立法,房產稅將會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目前還不知道房產稅具體內容,但據消息報道,房產稅應該執行地區差別浮動稅率,即在不同地區稅率不一樣,同一地區不同住房執行的稅率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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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需要稅源,就一定能執行。如果這個稅源收入能解決土地財,房價就會降低。土地收入不納入地方收入,能拍高價嗎?土地價降低房價就會低。那么低價土地誰能買呢?這又是一難題,不拍賣,定向轉讓,會不會又有尋租和腐敗。以后土地如何進入開發商的手里呢?還真是沒有太好的辦法。讓大型國企拿嗎。對別的開發商不公平。讓土地規劃先行,誰的好用誰的,規劃都好的情況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能給專家打好招呼也不是不可以的。只有制定非常細的細則,非常嚴厲的制度。才能達到公平公證。
這要看國家是否已經做好了準備,各地方政府是否已經完善了住房信息等制度。
首先,房產稅是大多數發達國家普遍應用的稅種。它可以有效的遏制投機,囤房倒賣等行為,同時也會向房子多的富人征一部分稅,以平衡財富分配。從理念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稅種。
其次,房產稅如今在中國面臨著許多建設性的難題。比如各地房屋信息的收集、統計,空置房源統計等,人口大國地產分散,造成許多技術性的難題。這些難題各地不解決,難以完全推行房產稅。
最后,房產稅作為一種明稅,對中國人來說是很恐懼的。中國人一般都習慣性征收暗稅,明著征稅一般都會很反感,而且會想出各種各樣的方式避稅。怎樣從制度層面加強管理,讓該征稅的逃不掉,就成了重中之重。
房產稅最大的作用,也許就是可以取代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是一個長遠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的好方式。
房地產稅要全面鋪開征收,還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從國外來看,很多國家對所有的民眾住房都收房產稅,中國也有可能這樣走,但是要想全部征收,還需要很長的時間出臺。
以前,有些人,總希望車價更高些,汽油更貴點,過路費更多些。因為,他沒有車,而且以為有車的人都是有錢人。
未承想,隨著時間的推移,他也買車了。
他的心態,與盼望房產稅落地的這些人,心態何其相似。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問一個問題“征收房產稅的目的是什么?”是為了遏制過高的房價,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那么,這個稅能達到目的嗎?
征收房產稅的成本是很高的,人員機構配置和調查成本就很高,很容易滋生腐敗,收回來稅費或許都不足以支付征稅成本,也無法做到均貧富的目的了;
國民為什么熱衷炒房,即使窮人也盼著自己有一天能炒上房,因為沒有更好的投資渠道,所有的資金流到房地產這個洪水泛濫的河道,而你想的不是怎么去疏通,而是想拿著“房產稅”這把鐵鍬去堵死這個河道,肯定是會失敗的;
房產稅沒有考慮到我們的國情,我們的土地不是私有制,我們買房那一刻就交夠了幾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再征收房產稅,無論是不是首套房那也是屬于重復繳費,完全就是照搬國外那一套,不合理也不合適。
簡單粗暴的堵死房產投資這個河道,短期內或許能收到一點成效,但是只要國內的投資環境沒有變化,人們還是會熱衷于房產投資,也會想盡辦法把成本轉嫁給別人(這個別人很大程度上還是窮人),在房地產這條投資河道崩潰那一天,沒有誰能夠躲避。
最后還是回到問題最終目的~遏制過高的房價、遏制過熱的房地產經濟。遏制炒房的最好辦法就是疏導,增加更多投資渠道,其實說到底就是改善其他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環境,人們有更多的賺錢渠道了當然不會把錢全部投到房產這一條河道。
必收!這都是早有計劃的步驟!第一步,賣出有期土地創收!第二步,讓房奴給銀行好好的打一輩子工,給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第三步,房地產發展成熟后自然而然的轉入以房慘稅為主導的創收經濟!比賣地更簡單更直接更可靠更來錢!至于那些貸款炒房的不是瘋掉便是跳樓就管不了那么多了!因為有言在先奉勸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