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
兒童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
監護人是自然形成的,如身心健康的父母毋庸置疑是自己子女的監護人。法定監護人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你好,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區別如下:
1、法定受益人
在《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三中有規定: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受益人法定,也就是讓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
《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是這樣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指定受益人
關于指定受益人,《保險法》第三十九、四十條有規定,保魚君總結一下有這樣幾個重點:
1)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3)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如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4)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5)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保險金的理賠是優先給指定受益人的,如果指定受益人不幸身故,才會分配給法定受益人。
《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選擇指定受益人的原因:
1、指定受益人讓你理賠手續更簡單。
1)如果是法定受益人,那么在被保險人出險后,保險公司還要對法定受益人的身份進行核實,確保受益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時,活著的繼承人需要關系證明,已經過世的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以確保法定受益人都能分到保險金。另外,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時需全體繼承人到場,理賠過程相對來說會麻煩很多。
2)如果是指定受益人,那么在被保險人出險后,只需要指定受益人憑借身份證信息即可辦理理賠手續,很快就能獲得保險金。
2、指定身故受益人所賠付保險金不得用于抵債。
很多人說買保險是避債避稅,其實只有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而法定受益人是不能做到的。
當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確無法確定的,保險金作為被保人的遺產。一旦保險金作為遺產,那么就要先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剩余部分才能繼承,并且將來可能還要繳納遺產稅。
而作為保險受益金的財物是不得用于抵債的。因為在法律上受益權>債權>繼承權。
3、避免保險金去向不明。
保魚君看見過這樣一個案例:M先生為繼子購買了一份人身保險,受益人法定。后來孩子不幸意外身故,從沒交過一分保費的孩子生父卻獲得了保險金理賠,只因他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單單靠信任就能維持的,誰能想到哪一天自己的配偶就出軌多出一個私生子女來,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讓本就悲傷的家庭雪上加霜。指定受益人就能避免這些問題,讓保險金的去向清晰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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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的精神病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監護是一種職責和義務,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我國《民法通則》對法定監護人進行了如下規定: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戶口問題是否需要跟隨撫養孩子一方法律是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為了方便孩子讀書上學的需求,一般情況都會跟隨撫養孩子一方的。
辦理孩子戶籍原則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著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以及孩子戶口頁,去撫養孩子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準遷手續,之后帶著準遷手續去孩子現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最后回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就可以了。
所以這個問題就不用糾結那么多了,就是記住了孩子要和撫養人在一個戶口上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兒童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