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土地糾紛怎么辦
農村的土地糾紛雖然不是太多,但發生的頻率還是很高的,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好,存在安全隱患,有可能釀成群體事件,因此需要及時調處。那么遇到土地糾紛怎么辦?
土地糾紛調處的原則
土地糾紛調處應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兼顧雙方訴求,平衡雙方利益的基本原則,查事實、擺依據、講道理、明是非、曉利害、促和解,通過深入調查了解,去偽存真尋找依據,明晰雙方利害關系,耐心說服促成雙方達成一致。
土地糾紛調處還有一個原則就是快刀斬亂麻,越快越好,將糾紛處理在萌芽狀態。
土地糾紛調處的程序
土地糾紛調處的程序一般是個人之間先行協商,需要上級介入調處的一般是戶與戶之間糾紛不出組,組與組之間糾紛不出村,村與村之間糾紛不出鄉的原則,逐級調處消化,確實不能調處的再申請上一級組織介入調處。
最終不能達成協調的由鄉鎮政府依法裁決,對裁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既定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以后調處程序終結,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采取法律訴訟解決。
土地糾紛調處的辦法
土地糾紛調處的辦法屬于基層工作經驗,一般有經驗的工作人員調處會得心應手,順利解決的概念較高。首先要準確掌握國家法律法規,將相關政策規定熟記于心;其次深入了解糾紛原委,雙方訴求事實依據,并明辨是非,去偽存真,掌握可令對方信服的事實依據;最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確雙方責權利,以及不能妥善解決的后果,抓住雙方理性的弱點,促使雙方理性讓步,達成一致意見,順利完成調處。
以上是本人長期從事糾紛調處方面的一點心得體會,還請業內人士批評指正,共同提高!
遇到土地糾紛怎么辦
農村土地糾紛還是比較多的、例如土地侵權糾紛、土地邊界糾紛、因修機耕路佔地調整與補嘗糾紛、宅基地糾紛、退耕還林地糾紛、土地互換糾紛、等等。我曾參加過很多土地糾紛調解。處理土地糾紛講程序,第一步是協商處理、如由村組干部參加與主持、就在村民家里協商處理、可以一至二次、如。如果順利地協商處理好了、就寫一個協商調解協議書、村民雙方蓋手印、村委會蓋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好果雙方意見分岐大旡法協商、經村組干部勸解旡效、就是調解不成、矛盾雙方就走下一個程序。
第二個程序就是由糾紛雙方申請、請求鎮人民政府主持開聽證會。鎮上一般設有調解中心大廳、一般情況下由鎮司法所人員主持、由副鎮長參加、或有縣司法局干部參加。聽證會之后、雙方可收到裁決書,一般情況下、矛盾糾紛在聽證會上都能得解決。若雙方任何一方對鎮人民政府的裁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一次。若有一方仍然不服、就走第三個程序、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很少走到這一步、因為村民都不愿意打官司,但有的村民就走上訪之路、因為上訪不邀訴頌費。但上訪一定要注意,不要越級上訪,不要違法上訪,不要鬧訪。而要依法依規上訪。
農村的土地,幾千年來都是私有制。
中國共產黨建立新中國,打土豪,分田地,給每個農民都分了一份土地,”耕者有其田”,這是共產黨當初鬧革命對農民的承諾,因為共產黨是依靠農民武裝革命成功的。
農民得到的土地,是農民私有的。短短幾年時間,由于家庭諸方面的原因,在農民中間卻出現了土地買賣,這就失掉了共產黨革命的初衷,短時間的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為農村土地私有制向集體制的過渡,做了鋪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農民的土地變為農民集體所有。管理方式是三級(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所有,隊為基礎。以生產隊為該算單位,農民在自己的生產隊勞動,獲取報酬。
改革開放,農村管理體制變革。人民公社叫鄉政府,生產大隊叫村民委員會,生產隊叫村民小組。
土地改變了管理方式,由原來的生產隊集體耕作,變為分田到戶,這就是所謂的“農村土地承包制”。但有一點不變,就是土地屬村民小組全體成員集體所有。
由于諸上原因,政策出現大承包小調整,每3至5年由本小組2/3的成員通過決議小調整。
由于農村土地承包制帶了這個尾巴,在之后的幾十年,村民小組土地小調整過程中,各級地方政府又出臺了土地分配土政策,有人拿中央文件說話,有人拿地方政府文件說話,有人拿村民小組2/3組民決議說話,這就出現了土地的分配五花八門,這才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糾紛。這也就是題目所說的農村土地糾紛。
遇到土地糾紛怎么辦?
由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縣(區)人民政府逐級上報,逐級審該,已向每戶農民頒發了土地確權證。
農民手拿土地確權證,等待2057年土地新政策的出現!
這就是渭河漁翁,對你的回答。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你可以去你房屋所在區域的土地所,或者打12336電話進行咨詢。
擴展資料:
不同類的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
土地確權糾紛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根據你的問題描述,你的問題是屬于農村宅基地糾紛范疇,而現在你們家剛好在廣東城郊這好的地段,打起官司來也注定是漫長的,畢竟這里面涉及到的潛在利益那可是相當大呢!
遇到土地糾紛怎么辦
現在你們要做的是搜集對你們有利的證據:
1、你爺爺那時候的分地手續證明或者就像你律師講的村里面的土地存檔。
不過往前幾十年,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上還是有那么點混亂的,經過這么些年,一些詳細的手續存根也許不見了,因此你們得搜集好。
2、你爺爺當時把這塊地賣出去了嗎?是口頭協議還是有簽訂買賣協議之類的。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更好辦了,因為按照現在的法律政策,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給外村人的,因此憑借你手上的土地證明,是完全可以證明這塊地是屬于你們家的,如果是村內人就要麻煩些,得繼續協商了。
不過這么久這塊宅基地都沒建房子嗎?按照政策是可以收回的哦,建議你們可以先把房子建了,領到不動產證,其實這樣就更受法律保護了。
醉美梨鄉對農村土地糾紛處理回復如下:
農村土地糾紛如何產生?
農村土地糾紛的產生是多方面的,土地價值提高、農民對土地的依賴、農村“老婆、孩子、土地”不能讓的思想等等,綜合到一起在現實生活中,就會出現因為田間地頭、房前屋后的地邊子使用發生紛爭,表現為農村土地使用權爭議、承包經營權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大概就這么幾類。
本人曾經處理過一起土地糾紛,兩家是叔侄關系,因為相鄰的東西0.36米×南北16米的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糾紛,前后歷時12年,經歷了鎮司法所的六次調解,六次訴訟,一次行政裁決,一次鎮政府土地確權裁決,一次行政復議。期間一人死亡、一人白發蒼蒼,最后親情全部喪失殆盡。
最終,該案由縣政府受理,我是承辦人,經過我擬定并下發的處理決定,真誠的說了這樣一段話“兩戶多年來從未體會‘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的鄰里守望深情,從沒感知到‘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詩句中的真正內涵,‘父之美德,兒之遺產’,試問你們雙方給自己的孩子留下的是什么呢?是和睦的鄰里關系、親戚關系還是兩家日積月累的仇恨?還要將此仇恨繼續到何時呢”。后來,該案還是調解結案。
干過這項工作的人都明白。凡所土地糾紛,大多數是鄰居、親戚,土地爭議面積也不會多大,效益多高,但不論哪個爭議都是歷時長、矛盾深,處理起來非常棘手。為什么重點提出這個例子,無非勸導有土地爭議的村民,凡事退讓一步。
遇到土地糾紛怎么辦
按照土地糾紛的分類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農村個人與個人之間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爭議,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縣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這指的是耕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處理。自行上網搜索腦補下即可。
土地侵權糾紛,嚴格意義上講,并不是土地糾紛,這個是土地權屬明確的紛爭,比如說甲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承包經營權,乙擅自占用其土地,這就屬于侵權范疇,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經歷了那么多的土地爭議案件的處理,對于農村土地糾紛來說,醉美梨鄉還是建議村民之間先行調解,互相退讓一步,不是有句話“退一步海闊天空”嘛。你說對不對?
宅基地既然有證明存檔,找村委協調解決,實在不行再鄉政府協調解決。像你這樣的情況,由于爺爺離去已死無對證。找律師說村里的土地沒辦法打,因為在農村,無論是村民之間還是村民與村集體之間發生的土地糾紛,大部分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對于類似這種氣死公安、難死法院的糾紛,一板一眼地管,根本沒法管。
按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政策,農村土地糾紛一般可以通過3種途徑解決:一是基層調解組織解決,二是土地糾紛仲裁機構解決,三是通過訴訟解決。但是近年來發生的土地糾紛采取訴訟解決的效果并不理想。
所以綜合上面的分析,調動村級協調,畢竟對當地的土地及人緣清楚些,可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顧及雙方面子化復雜為簡單,解決糾紛,平息矛盾。農村土地糾紛找村委是解決的一個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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