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續保需要什么材料
財產保全續保需要什么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單: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 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系。 (律師取證需帶資料:律師執業證原件、 調查取證的證明原件、 案件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復印件,不收費,當場辦理);
5、授權委托書; 受托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房地產權中心打印房地產登記表,需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房地產權號,工本費50元);
8、擔保函(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權中心開無查封、抵押記錄的證明);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2、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立即執行。 當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內必須到法院起訴,否則法院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期滿后續保需要交錢。 原保險合同有效期滿后,投保人在原有保險合同的基礎上向保險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人根據投保人的申請和實際情況,可對原合同條件做適當修改而繼續簽約承保的行為。續保能力是保險公司對原有客戶和業務的保留能力。 續保方式有三種:
①另訂新的保險契約;
②按原條件訂立“續保證明書”;
③將收取續保費的“續保收據”作為續保的憑證,一切條件按原保單辦事。 續保通常短期醫療險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險期限中被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賠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無法續保。
財產保全快到期了,法院一般不會通知續保,當事人應當提前提出續保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明確的保全期限屆滿日以及前款有關申請續行保全的事項。
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原被告主體資料,證據材料,訴中財產保全有的保險公司還需案件受理通知書等。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的概念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凡是在起訴以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訟過程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二、訴前保全的條件 必須是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權益遭到極大損害的;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請保全;申請人必須 提供擔保。訴訟財產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屬于給付之訴;必須是由于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行為,使判決有可能不能執行的;必 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三、財產保全的程序①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 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③財產保全裁定不 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 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填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①要求寫明保全的理由,即為什么保全;②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數量,否則法院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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