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保全指的是在訴訟前的財產保全,一般來說比較適用于緊急情況,那么當我們想要立刻對合法權益受到“控制”時,如何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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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于給付之訴。
2.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
3.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采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采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采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三、訴前財產保全程序
1、申請
申請人應當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請,明確需保全對象的名稱、數量、處所等。申請保全需要的材料有: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份
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擬向法院遞交的本案起訴書
2、提供擔保
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擔保,擔保的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以下這些是法律認可的擔保方式:
提供相當于請求數額的現金作為保證金
提供與請求數額財產價值相當的固定資產作為擔保,但必須由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由融資性擔保機構出具相當于請求數額的擔保函
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申請人亦可采取與保險公司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以保險人出具擔保書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且擔保書應當載明,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由保險人賠償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相關法律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