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人到輕微腦震蕩
故意打人到輕微腦震蕩
打人造成輕微傷,可以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應當對打人者行政處罰,如果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賠償受害人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
具體需要結合法醫傷情鑒定判斷。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打架斗毆導致雙方傷害的,根據雙方責任大小承擔責任。故意傷害罪,根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擴展資料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但是如果把人打成嚴重腦震蕩則需要負相應的責任。第二十八條 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打人至輕微腦震蕩會被判傷害罪,三年以下的刑期。
首先判定傷者是否構成輕傷,如果構成輕傷則要負刑事責任,由公安立案,檢察院起訴;如果構不成輕傷,就可以以人身傷害向法院起訴。把人打成輕微的腦震蕩,該傷屬于輕微傷,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打架致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會根據受害人的訴訟要求,結合受害人的實際支出和因此而減少的收入,判決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誤工、營養、護理等相關費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擴展資料:周某搶到200元最大紅包今年6月底,周某搶到了一個最大紅包200元,當時,她并沒有將這200元再發出去。因為周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曾某制定的群規,為此招來不滿,引發糾紛。曾某認為,他作為群主有義務執行群規,讓群規得以實施。兩人多次在群里協商未果,之后約定當面解決。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雙方見面時還未來得及協商,曾某便用拳頭打傷了周某,導致周某到醫院住院治療10天,并被診斷為腦震蕩、多處軟組織挫傷及右側頂骨骨質改變。后經鑒定,周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今年8月,在與曾某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周某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判令曾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通訊費、后續治療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6800元。群主辯稱打人事出有因本案庭審過程中,周某訴稱,在她住院期間,家人停止手頭上所有工作,輪流照顧她,為她花費了許多時間和金錢,但曾某卻毫無誠意解決此事,所以她實在沒辦法只能起訴。對此,曾某辯稱,自己不可能負主要責任,整件事周某也有過錯。曾某稱,自己沒有打周某的頭部,住院醫療費用與他無關。曾某還說,周某沒有把最大的紅包發出去,之后是周某先叫人來打他,為此他才出手打周某。此外,因為周某的男朋友向他借了10000元一直沒有還,還欺騙他去福建,甚至口頭威脅要10萬元買他一只手,所以他才與周某發生爭執。法院:致傷他人應擔責廣東五華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周某與曾某因手機微信上搶200元紅包而發生爭執,曾某將周某打傷,導致周某住院治療。后經公安局鑒定傷情為輕微傷,故曾某應對周某受傷導致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周某提供的證據,依法判令曾某賠償周某4685.8元。
如果在香港,這種行為估計會判刑六七年以上。
一般輕微的腦震蕩很難構成輕傷,以輕微傷居多,但輕微傷并情節惡劣的也能構成犯罪。我國的傷害鑒定一般都較低,往往是輕傷不輕。 上面大家說的不錯,可以主張賠償加精神損害等,但要求在職工大會上道歉是否能行,從法律上要看被傷害的場所及影響的范圍,但一般很難做到,即便是訴訟也很難,我國司法工作的宗旨是定紛止爭,你這樣法院也很難判,況且對方是企業。 你可以多要點賠償調解解決。
經過警方調解達不到協議的,可處十五天以下拘留。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應當看打傷造成后果,如果是輕微傷承擔行政責任,并且都要賠償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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