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賣方違約可以繼續履行嗎
正常的房屋買賣當中,尤其是二手房買賣,由于涉及的環節較多,只要其中一方稍稍不愿配合,則合同的履行即會出現問題,針對出現的問題,一般有兩種解決思路,一是房屋買賣合同不再履行,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二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
具體到問題所述,買方已經交付定金,或者交了房子全款,賣方不愿繼續履行合同了,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雙倍返還定金。但是,實踐當中走到合同無法履行這一步,協商退款及承擔違約責任是不太可能解決問題的了,通常都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等法律方式解決。
確定好解決問題的方式之后,需要準備的是咨詢專業人員,做好訴訟或者仲裁的前期準備工作,尤其是收集相關證據,以及為了后期執行的問題是否考慮要申請訴訟保全等,具體方案應結合案件的具體細節進行確定。
1、確認合同主體是否具備法律效力。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合同主體必備內容,包含賣方出售標的物產權所有人及產權共有人同意及簽字或書面同意出售委托書、產權性質、標的物坐落地址、標的物裝修情況及附屬設施、租賃合同是否解除、標的物租賃第三方未解除租賃關系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是否如實告知標底的物存在不易肉眼及時發現的瑕疵(如房屋漏水,水電氣是否開通可用、下水道是否堵塞)、是否有債務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等,確認標的物是否屬于政策法律允許可以轉讓,當然這里主要講的是房地產存量房交易的注意事項。2、標的物的價格約定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價格是買賣雙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下一致達成的約定價格(價格是否包含附屬設施)。3、產權過戶及交房時間的約定。4、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約定。5、違約責任的約定。對于違約責任可分為主動違約與被動違約,一般在已交付定金階段違約,基本是按定金法則履行,也可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履行。6、如果賣方在產權未過戶交房前就收清買方全部購房款而主動違約或變相違約, 賣方必須退還買方已交所有款項,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購房時間的差異而增加購房成本、誤工費、經紀服務費、律師訴訟費)。如一方不按約定履行 ,守約方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我是楊恒 希望回答能夠幫助您
一、和第三方一起履行合同告知義務
如:用EMS像賣家發合同履行告知書,格式一般是 根據xxx合同第幾條約定 請您于合同約定的xxxx時間前來辦理過戶手續。
二、達到合同約定時間去派出所錄個報警記錄,留作證據。
三、取得房東不賣的證據或者拖時間不來過戶的證據(聊天記錄,通話錄音)
四、按照合同留的地址與留的聯系方式進行催告。(短信、郵件、EMS)催告中體現事項時間合同約定。
五、起訴就可以了
訴求,要求房東按照合同賠償金額,并繼續履行合同。
注:如果房子有多個產權人、只有一個產權人簽字這就比較麻煩了,這個估計獲得過戶的可能性不大
1.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義務。
2. 賣方如無合理理由反悔,不履行到期應履行義務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未來應履行義務,構成違約。
3. 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及方案如下:
3.1 買方可以起訴(或仲裁,如果雙方在合同中選擇爭議解決方式是仲裁)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約定);
3.2 買方可以起訴或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約定),或者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及雙倍定金。
賣方反悔,他們付違約金,至于賠多少,需要看合同的約定,定金一般雙倍返還。
馬上走司法程序,馬上進行財產保全。不要猶豫,多猶豫一會兒就增加一些風險,有合同在手放心吧!
首先看合同約定,一般會有違約責任劃分。賣家違約會賠償比例的定金及違約金,只能做違約處理。如果賣家不愿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可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房產,上訴法院后申請強制執行過戶。都是很常見的合同糾紛,無非是價格問題,能和解就和解吧。
1、首先看當時簽訂的買房合同,有沒有涉及到違約金條款。
2、如果有詳細條款,你也同意不購買此房,可以和平解約。
3、如果繼續想購買此房,先讓中介方跟房東溝通。
4、溝通無果的話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