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轉讓宅基地有效嗎
私下轉讓宅基地有效嗎
宅基地轉讓不需要經過村同意,只賣買雙方立下字據,經過鄉士地部門變更戶主即可,不需要村同意。我以前有這方面的實際事實,經過這事。
本人從事了多年的宅基地管理工作,特結合宅基地的政策和工作實際作答。
第一,宅基地在特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轉讓買賣的。
具體來說宅基地要合法地轉讓買賣,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 該宅基地本身無使用權屬爭議,且所在的村里和社里同意。無使用權屬爭議,就是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清楚明了的;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權為集體組織,所以在買賣轉讓,當然得征求主人的意見,不過在農村的實際情況是,只要購買方符合條件,村里和社里一般都會同意。但一程序不能省略,因購買方要建房還得村里、社里蓋章同意才行。
- 購買方須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只要購買方購買后是用來建房,不管是遷建,還是擴建,都得要符合“”一戶一宅”條件(本村的農村戶口,宅基地使用面積符合規定)。
若未同時滿足上述條件,該宅基地的買賣轉讓(其實買賣中就包含有轉讓這一形式)就是無效的,就不合法。
第二,通過不合法的渠道而購買宅基地所建的房屋,嚴格意義上講都違建,目前正在推進分類處置的相關工作。
不合法的一戶多宅的(即原有農房,又不合法地占地修建了農房),一些會通過拆舊處理(目前各地都在清理并拆除),一些會通過合法地分戶等進行合法化處置。
城鎮戶口人員、非本村人員購買宅基地建房的,無法確權,一些地方已妥善處置一部分,一些地方即將啟動新一輪處置工作。
你好,農村宅基地轉讓分為兩種,一種是同一集體內的轉讓,另一種是非同一集團的轉讓。
首先,我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憲法還規定: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于集體,農民作為集體的一份子,可以擁有免費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也就是說只要你還是這個村集體的成員,那么你就可以擁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
然后,《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所以,你最好不要非法轉讓宅基地,并且不要想自己有錢就在村里多買幾塊宅基地,多建幾棟豪宅,這是行不通的。
一、同一集體成員之間宅基地的轉讓
當買賣雙方都是同一集體內的成員時,只需要經過宅基地的所有者同意,那么轉讓是有效的,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在我國,宅基地都是屬于集體的,所以同一集體內成員之間的宅基地轉讓只需要村集體同意了就行,不過得注意,轉讓宅基地后的農民朋友是不允許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二、非同一集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轉讓
這是不被法律允許的,因為宅基地只能給本集團的成員使用,所以如果是非同一集體成員,那么建議買方去申請在賣方的村集體落戶,這樣就可以化不可能為可能了。
當然了,還有一種辦法是買房子,宅基地是跟著房屋走的,你把房屋買下了,那么也可以使用宅基地。
但是,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所以城市居民是不能買的。
當然了,你要是能夠得到有關組織和部門的允許,那么也是可以認定合同有效的。
2019年8月1日,全國人大審核通過的,修定的”土地法”,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公益設施用地和宅基地入市,同權進入市場流轉交易。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時效70年。
既然宅基地2020年1月1日起可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當然賣方宅基地需符合一戶一宅政策),那么,本村村民也可以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也許有人說,不是有政策規定,本村村民可以免費使用本村宅基地嗎?為何需要再買呢?這要從有些特殊情況來說明。
原來農村是有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下屬生產大隊,生產大隊下屬生產隊,沒有行政村。每個村都是分為幾個生產隊隸屬于生產大隊。由于沒有行政村,所以村內土地全部按人口分給各生產隊,所以村內沒有公用土地。
后來人民公社改鄉,撤消生產大隊,鄉直轄行政村,村內生產隊改稱村民小組。由于這個歷史原因,村內土地全在村民小組手中,行政村仍沒公用土地。
隨看時間變遷,各村民小組人口變化不小。適合規劃宅基地的近村土地,有的村民小組富余,有的卻缺泛。讓兩個村民小組之間相互白送,一時達不成共識,這就出現了兩個組之間的宅基地買賣。當然要歸村委會批準,并上報鄉鎮土地所。
所以,本村村民之間買賣宅基地也是合法的。
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包括宅基地。實際上用于宅基地的土地是建設用地,它的用途就是用來建房使用的,這是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確定的,可以使用面積可以說少的可憐,正因為這樣,造成了農村很多新增加人口面臨無宅基地可用的局面,因為有限的宅基地早已被早出生的人給瓜分完畢,人家還在使用,新增加的人口當然就沒有宅基地可用。
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村集體內部成員有使用的權力,但是村集體的宅基地又被分完了,在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可以買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嗎?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這也很好理解,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不歸村民個人,不是個人的東西個人能有權力隨意買賣?當然是不可以。
有的朋友可能有疑問,既然村民個人不能隨意買賣村集體的宅基地,那為什么生活中還有人做呢?其實,這也很正常,村民個體私下買賣宅基地屬于私人行為,不被村集體認可,也不受法律的保護,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村民個人私下買賣的宅基地,過不了戶確不了權,雙方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如果發生糾紛造成損失,也由買賣雙方個人承擔。
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在同村村民之間可以轉讓,轉讓必須經過村集體的同意,轉讓雙方約定好轉讓價格,然后轉讓方將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受讓方再從村集體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當轉讓方將自己的宅基地轉讓之后,以后就永遠不能再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而受讓方必須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所以,在生活中,如果有合適的機會,我們可以通過轉讓的方式,合法的取得宅基地,不能私下的雙方進行宅基地的買賣,這樣做的風險很大。
首先肯定的說,所簽任何協議,只有不違法才合法。
你現在所簽的買賣宅基地的協議,有幾個地方問題要落實。政策規定,戶口在本村的村民,才有權享受本村宅基地,外村人及非農業戶口的人無權享有。這就要問你,你買的這塊宅基地,是否即是你村的。如果是外村的不可以。如果你是買的同村人的宅基地,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你買這塊宅基地,不違犯一戶一宅的規定。二是賣方所賣的這塊宅基地,也是賣方在不違犯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合法擁有的宅基地。且他將宅基地賣給你后,不能重新申請宅基地。符合上述條件,才可在村委會批準后進行買賣,并報鎮土地所過戶。
自己給自已所簽協議評判一下,合法嗎?不違法才合法!違法了就要被撤銷。
只有確定協議合法。賣方違背了協議,你才會贏。
關于宅基地轉讓協議是否有效問題,同樣需要區分具體情形,一般而言,如果交易雙方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也沒有違反地方有關限制性規定的情形,協議原則上是有效的。如果交易雙方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在沒有特殊規定的前提下,那么協議原則上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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