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違法行為股東需承擔責任嗎
公司有違法行為股東需承擔責任嗎
其實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公司在經營的情況下欠下債務是非常常見的,如果欠債過多,那么就會造成公司無力清償債務,而公司是由股東出資成立的,那么這個時候股東會需要負擔什么責任呢?
根據我國法律上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的財產,股東如實出資的執行義務,且并沒有抽逃出資的行為,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為出資認購公司股份或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出資的數額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就會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公司的債務無力償還了該如何處理呢?
1.對開辦單位的債務清償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被撤銷、關閉的,有下列兩種情形的,由開辦單位(參見工商登記檔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第一,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開辦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第二,企業注冊資金虛假的,開辦單位應當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對出資方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成立時,投資者一般有設立單位、股東、合伙人等。投資者全額投資的,應當以企業資產承擔責任,不追究投資者(合伙人除外)的責任。投資者不出資、出資不足或者抽逃資金的,應當在出資差額的范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依法追究保證人的責任,并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當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公司面對的債務基本都是比較大額的,這個時候想要找尋什么辦法來解決也是不容易的。其實在負債的公司相關負責人面對債務償還十分艱難,可以試試看這個辦法。現在社會上已經有從事債權債務化解的公司誕生了,這樣的公司可以幫助債務人去聯系債權人,讓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平臺,從而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去購買商品,大額債權可以充當現金去購買商鋪、公寓、車位等資產。其中會存在一些服務費,債務人可以付出這一小筆錢就免去了負債的重壓,可以有喘息的機會實現東山再起。
因為這樣的債權債務化解公司不會催促債務人還錢,而且債務人還可以用自己的人脈資源、商品資源等非資金類的來抵扣債權,對于債務人來說是可以化解債務的一種方式。而對于債權人來說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時間,早日變現實現資金流通,從而讓自己的債權再次實現價值。對于苦求五門無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人們,可以試試了解債權置換這種模式,如果還有其他關于債權債務問題可以評論或私信我。
你這問題太粗糙了,公司違法要看是怎么違法。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為了公司全體人員利益作出的違法行為,那么適用雙重處罰,即既處罰公司又處罰直接相關的責任人員;如果是為了個別人利益違法,則不處罰公司只處罰相關責任人。這里面處罰公司常見的就是罰款、暫扣、吊銷執照、停業整頓等等。處罰公司必然損害股東權利。但是只要股東別直接參與違法行為,是不會直接受到處罰的。
如果股東未參與實際經營決策,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不知情,是不需要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的。一般情況下,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在債務清償完之前,你無法拿回出資。但如果你在公司設立時出資不實或者在公司設立后有抽逃出資的行為,需要與公司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如果你沒有以上說的情況,那你在股權轉讓之后就不對公司承擔任何責任了。
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有: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股東出資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認繳出資額,先實繳一部分,剩余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注冊資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3.公司注冊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4.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6.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根據公司法律、法規,建議:
1、依據公司法規定,股東的身份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確認,未登記確認的,不具備股東資格;
2、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企業,對外經營中系以公司名義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及違法犯罪的情形,則股東的責任就要進一步考慮了,但要根據具體案情分析;
3、對于民事責任的承擔系在股東對于公司沒有實際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下,才承擔,是否在具體案件中追究股東的責任,要根據具體案情考慮。
公司出現違法事件,股東不承擔責任。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的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公司股東只要履行了出資義務,一般情況下不用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員工起訴公司,如果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裁定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與股東個人無關。
涉及到有違該公司的經營規章,還有就是一個賠償或者破產問題,跟一個連帶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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