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股權轉讓要交稅嗎
認繳股權轉讓要交稅嗎
一、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股權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印花稅計算的基礎
我們大概了解或知道,股權轉讓時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其中,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以5/萬的稅率與股權轉讓的價格進行計算和繳納。
注冊資本實繳時是這樣,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也是如此。注冊資金的實繳與否,并不改變股權轉讓印花稅的計算基礎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計算和繳納,個人認為關鍵是確認計算的基礎,即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
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及其影響因素
股權轉讓價格有三種,平價、溢價和折價。除股權轉讓價格為0時不產生印花稅外,無論平價、折價還是溢價,都應按轉讓價格以5/萬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一)根據公司的凈資產為基礎確定轉讓價格
公司的凈資產為公司的全部資產扣除公司全部負債后的金額。
1、公司的凈資產高于股東實繳的資本
在這種情況下,股權的轉讓價格應當高于實繳資本(包含實繳資本為0的情況)的金額,股權只能是溢價轉讓。
即使轉、受讓雙方協議為折價或平價,但在辦理股權變更或稅局查賬時,無論市場監管局,還是稅務局都不會認可。不認可的直接結果,就是繳納涉及到的相關稅金。
2、公司的凈資產低于或等于股東實繳的資本
這種情況下,只能平價或溢價轉讓。根據資本不變、資本維持原則,折價轉讓實務上不會被認可。
(二)根據其他方式確定轉讓價格
根據其他方式確定轉讓價格的,以上述1、2為原則處理。另外,進行股權價格確定的時候,會考慮實繳資本的情況、負債的情況,資產的增值、品牌、內涵價值等諸多情況。
在股權轉讓價格確定后,其印花稅的計算就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了。
這是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的概念。
一、收到認繳資金時
資金賬簿從價計征。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
二、認繳制公司關于實收資本的會計處理
1、認繳制下認繳資金等式
認繳資金=實繳資金+認繳未繳資金
2、實繳資金的會計核算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資產等資產類科目
貸:實收資本
根據現行公司法及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實收資本科目不包含認繳未繳部分,未繳部分不作帳務處理。換言之,認繳而未實繳的部分,不在資產負債表中。
三、個人轉讓認繳未實際出資的股權
1、、上述經濟行為實為轉讓公司股權,是認繳未實際出資代表的那部分股權。糾其本質,是對公司部分或者全部(0%――100%)資產的出售轉讓。
2、會計恒等式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3、股權轉讓的對價
股權轉讓的價款,體現的是經濟活動發生時點資產負債表靜態的貨幣化總量,不是實收資本或者將要實現的實收資本。反證:如果公司沒有實繳資本,公司存續期間的發生的損益、負債、資產能零價格轉讓嗎?
4、根據財產轉讓印花稅的相關規定
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所載金額×0.5‰貼花
綜述
綜上所述,個人轉讓認繳未實際出資的股權時,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產權轉移書據,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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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分析提問者問題的背景,以便我們定性問題。
他是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公司股權。題干完全沒有提到公司的其他股東,因為轉讓個人持有有限公司股權的,根據公司法規定,是需要知會其他股東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擁有優先受償權,該名提問者完全沒有提到過,因此我們基本判定這是提問者一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他個人100%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注冊資本200萬,但根據提問者的說法,原200萬注冊資本出資沒有到位,可以判斷出,提問者是認繳而非實繳,也就是說提問者的公司賬簿實收資本為0。
提問者轉讓股權給意向者,從題干意向者知道他出資沒到位,同意給他170萬受讓他的股份,這一點說明這個股權交易是股東間的股權轉讓交易行為,不涉及公司,如果涉及到公司,就不是股權轉讓協議,而且增資擴股協議,那按照一般增資擴股的要求,原股東可能要實繳出資,而且也需要繳納原持有股份溢價部分的個稅,這是完全不同性質的交易行為了,本案例大概率下是新舊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協議。
另外,本體沒有告知提問者是轉讓全部股權還是轉讓部分股權,但既然經營良好,大概率提問者不會轉讓全部股份,而是部分轉讓,以便能提前兌付自己的股權價值。
我們可以定性問題了,這個是沒有實繳注冊資本下的新舊股東間的股權轉讓,涉及的原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在上述定性下,結論是,肯定要交個人所得稅啊。而且現在私對私轉賬超過20萬,也是因人行反洗錢的規定而受人行監控的,需要提供相關協議,想避稅,就打消這想法吧。
好了,現在來說如何計算應納稅額了。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收入-轉讓股權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轉讓收入不用多說,就是提問者收到的170萬。
轉讓股權的賬面價值=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擬轉讓的股權比例。
相關稅費主要是印花稅之類的。
那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謝謝!
蔣老師觀點:股東未實繳出資也是可以轉讓股權的,需要注意的有公司章程、股權轉讓協議、股權原值等問題。
想要開一家公司,肯定需要相關工商部門處獲取營業執照,而營業執照上面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注冊資金,這個注冊資金可以理解為公司的錢,注冊資金越多,就意味著公司實力月雄厚。而公司本身是沒有錢的,那么這個錢就需要各股東繳納到公司的賬戶里面去,各股東把錢放到公司賬戶這個過程就叫“出資”,對應的就會有出資方式。
出資方式
在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執行之后,企業注冊資金的出資方式就由實繳制出資變成了認繳制出資,我們就來看看這兩種出資方式的區別。
第一,實繳制出資
公司的營業執照上面寫的注冊資金是多少,公司的賬戶里面就要有多少錢,并且這個資金需要一次性到位,這就是實繳制出資。
實繳制出資意味著公司需要將大量的資金放到公司賬戶里面,這樣一來公司的發展必定是會受到影響,創業者想要注冊一家公司的門檻自然也就高了。這里說到的資金指的不僅僅是現金,也可以是房產、地產、商品等其他資產,但是需要出具驗資證明文件,也就是需要對房產等資產進行驗證,這些都是比較麻煩的事情。
第二,認繳制出資
區別于實繳制出資,認繳制出資并不需要準備營業執照上面那么多的資金放在公司賬戶里面,股東可以自主約定出資額(注冊資金)、出資方式以及出資期限,并將相關想信息都寫在公司章程里面。
比如企業的股東自行約定出資額是100萬,出資期限為4年時間,第一年為40萬、第二年30萬、第三年20萬、第四年10萬,也可以每年25萬,或者將出資期限調整為10年。這樣一來,企業可以用于發展經營的錢就變得自由了,對于創業者來說沒有了注冊資金的門檻,可以一邊賺錢一邊籌資。
當然也有很多企業為了體現自己資金雄厚,將注冊資金填寫的過高,而實際上自己無法承擔起這樣的出資額度,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交不上,工商部門就會要求限期到位,一旦被認定為虛假出資,很有可能要面臨出資差額5%-15%的罰款,所以還是要扥局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約定出資額。
未實繳出資
結合目前認繳制出資方式,我們知道企業的注冊資金并不是一次性繳納完成的,而是每次繳納一部分,所以才會出現為未實繳出資的情況。
第一,什么是未實繳出資
假設注冊資金100萬,出資期限為10年,每年10萬元,現在已經過去了3年,繳了30萬,還剩70萬未繳納,這里的100萬就是認繳出資額,已經繳納的30萬就是實繳出資額。如果公司股東沒有按照章程繼續繳納剩余的70萬,那么剩下的70萬就是未實繳出資。
第二,未實繳出資繳不起了怎么辦
很多時候因為股東約定的注冊資金過高,而企業的經營狀態并不是那么理想,就會出現認繳期限到期后不能繳齊的情況。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了,可以直接注銷或者轉讓;也可以修改章程,將認繳期限延長;還可以去工商局變將注冊資金調低;還可以將公司股份直接進行出售,也就是賣股份。
所以說如果公司的股東未繳納出資,是完全可以將自己的股份進行出售的,一般在出售股份的同時,股東對應需要承擔的繳納出資額的義務也“出售”出去了。
未實繳出資轉讓股權注意事項
有很多接受轉讓股權的人(受讓人)沒有對未實繳出資情況了解清楚,在簽訂了轉讓協議之后才知道需要承擔出資的義務,而后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根據之前的判例可以知道法院并不會支持,那么在未實繳出資轉讓股權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呢?
第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里面會寫明關于認繳出資額的繳納期限以及股東出資義務,如果股東出資義務的條件都不成立,股東自然就沒有出資義務, 所以也不存在說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股東也有可能沒有出資義務,這時受讓人就更加沒有出資義務了。
第二,受讓人是否知道未實繳出資
其實作為受讓人是有義務去了解公司的狀況的,如果受讓人知道股東未實繳出資,受讓股份之后在受讓了股東權利之后,同樣需要承擔對應的出資義務的。
如果受讓人不知道股東未實繳出資,根據公司章程如果股東出資義務還沒到期,那么受讓人做為新股東還是要履行出資義務的,但是原股東和受讓人之間是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的,原股東有義務將股權尚未出資告知受讓人,如果受讓人確實不知情,后續可以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
第三,股權原值
股權原值涉及到繳稅的問題,如果股東真的沒有出資,那么工商現實的股權原值肯定是0元;可能原股東都有出資但是沒有去工商登記變更,這些出資應該是要被認為股權原值的,按時工商有可能不認,那么股權原值還是為0元。但是往往稅務機關會根據“凈資產份額”來確定股權收入,但是稅務拿到“凈資產份額”和實際的也不一定對,所以在稅務這一塊出入可能會比較大。
第四,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就是原股東和受讓人之期簽訂的協議了,很多人就會在這個協議上面動心思,交給工商的合同上面寫明0收入、0成本、應稅所得額也還是0元,而實際上再簽一個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是未實繳出資,那么一般轉讓價格會低于原股東的墊資,這也是所謂的“陰陽合同”。一旦被稅務查到也將要面臨罰款的問題,上面也說到稅務往往不會認可股權轉讓的收入為0元。
綜上所述:股東未實繳出資是能夠出售股權的,受讓人在獲得股東權利的同時也應該承擔起出資的義務,至于注意事項,則多需要圍繞公司章程和股權轉讓協議,必然是不能違背法律。
依照個稅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取得了轉讓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購置成本后,如有應納稅所得額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經扣除后,沒有應納稅所得額,是不用繳納個稅的。現在地稅對股權轉讓這一塊盯得很緊,對平價轉或折價轉讓的,地稅局要予以核實。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查《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里面都有相關條款可以查到。
下面坤鵬論根據公告,就大家可能關心的幾個問題解答一下。
1.股權轉讓要不要繳稅?
答案是要,雙方就轉讓金額分別繳納0.05%的印花稅;如果是溢價轉讓,轉讓方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轉讓金額與實際股權價值小很多很多可不可以?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這樣的條款: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這種行為是文件明確列舉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會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3.稅務機關怎么來核定呢?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也就是說,起碼價格要與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份額一致。注意第三種方法,相信我,你不會喜歡的。如果是核定與凈資產一致,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得看公司經營情況,如果是累計虧損狀態,每股凈資產已經低于每股原值,自然不用交了,剛好相等也不用交。如果公司經營得好,算出來是溢價轉讓,那就得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了。注意,不交不等于不申報。
4.如果0元轉讓需要繳稅嗎(相當與贈予)?需要按什么金額繳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把贈予看做第七種類型,但是,送出去的人無論怎么核定價格,實際上沒有任何收益,個人所得稅是交不了的。
但是,受贈予方接受股權,是否要就作為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相關規定是真空狀態,據說,一些地區是對比受贈房屋要收取個人所得稅的。
也有說,贈與是屬于其他轉讓形式,除了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的贈與,均可以認為轉讓價格偏低,對出讓方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當然,最穩妥的辦法還是去直接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謝謝邀請!
現回答如下:
1.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政策依據如下:(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2.增值稅 。個人股權轉讓不需繳納增值稅。
3.印花稅。 按產權轉移書據0.05%繳納。《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花。
4.土地增值稅 。一般情況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不涉及土地增值稅問題。但股權轉讓實質上全部為土地和不動產的轉讓應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具體政策依據:(國稅函〔2000〕6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文件規定,對一次性轉讓企業全部股權,且這些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認繳股權轉讓要交稅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