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給繳納五險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給繳納五險怎么辦
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保,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社保,有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30日內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
可就是有這樣的用人單位,就是不給職工繳納社保,職工應該怎么辦?法律法規中有什么可以保護職工權益的規定嗎?
職工權益的保護
社會保險是職工入職的基本保障,包含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5項待遇。每一項都有各自的作用,尤其是工傷保險,關系到每時每刻的職工工傷保障。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職工可以主動提出離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另外,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單位,多數也不給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自入職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至工作滿一年為止。
不管有什么經濟補償或者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都應當給職工補繳社保。如果沒有按時給職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應繳之月起,每日支付5/10000的滯納金,相當于年化利率18.25%呢。
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滯納金,三個保障,一環接一環。所以,企業還是不要違法的好。
職工應當收集證據,比如工作牌、工資發放證明、考勤記錄之類的東西,向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維權,足夠違法的用人單位喝一壺的。
有的省份法院認為給勞動者發送的錄用通知書以及簽訂的員工入職申請表,并具備相關主要合同條款內容的,員工入職后也實際履行了,也視為形成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于員工而言,應積極與用人單位溝通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并且應將溝通的過程以證據的形式固定下來,方便維權。
對于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強制義務,但現在部分法院認為此項不屬于法院處理范圍,員工應向社保部門反映。
其實,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辦五險一金,對于員工來說未必是壞事,對于單位來說也未必是好事。當下中國很多的小企業,為了節省自己的用工成本,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等,甚至有些單位讓勞動者出具自愿不繳納社保的書面材料,否則不予錄用。
表面上看,單位的確是省了一筆錢,以上海為例,單位如果按照正規的流程辦理用工,以員工合同0工資5000塊為例,單位實際的用工成本在7000左右的。員工在繳納三險一金后實際到手只有4100元左右,而單位在繳納員工的五險一金后,除去給員工的5000塊,還需要另外再繳納近2000元,因此很多單位是不想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同時,有些單位為了自己用人方便,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一來可以在不想繼續用人的時候隨意開除員工,如果員工無法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就無法拿到相應的賠償。
前面為什么說對于單位來說不一定是好事呢?因為如果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一旦勞動者就此事提起勞動仲裁,并且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與單位間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單位是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當然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同時還存在一個時效的問題,就不展開來說了。至于不辦五險一金,如果員工通過勞動仲裁確認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員工是可以向社保部門提出讓單位補繳社保的。而且,根據實務當中的大量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不辦五險一金,一旦員工在工作當中受傷,經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所有的費用及工傷保險待遇是要單位承擔的。有些單位會覺得自己的工作環境很安全,員工在工作期間并不會受傷,所以心存僥幸。但是不要忘了,工傷認定的標準當中還有一條是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這是單位無法控制的,一旦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一經認定為工傷,單位還是要向勞動者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解釋了這么多,說到該怎么辦,答案想必大家心里也清楚了,當然是按照法律辦了。該簽合同簽合同,該繳納社保公積金繳納社保公積金,勞動者和單位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對于勞動者來說,勞動關系無法確認怎么辦呢?對于單位來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一旦確認了與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呢?所以還是那句話,按照法律來,誰都不吃虧。
謝邀請:在沒有回答題主的這個問題之前,首先糾正題主的一個“幫交”用詞。用工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存在“幫交”這個詞匯,題主沒有必要為用人單位來修飾。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動以后,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這是《勞動法》給予用人單位一種強制性的措施,也是勞動者應該亨有的權利,不存在誰幫助誰的問題。
二、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包括試用期)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申請登記辦理繳納社保手續,按時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辦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依法投訴維權。用人單位將面臨著以下處罰:
(1)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給予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補償,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的補償。
(2)賠償勞動者社會保險損失。
(3)由社保征收部門責令為勞動者補足社會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補繳的,由勞動執法部門給予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勞動者不論在什么時候,在任何企業入職,都要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遇到損害自己的利益的事情,不要委曲求全,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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