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能發加班費嗎
事業單位能發加班費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但是,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適用用勞動法,其他事業在編人員和單位簽有合同,可以執行勞動法,但上面的公務員加班或值班都沒有加班費,事業人員自然也不好拿。所以八項規定后,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無論值班或加班都沒有發過加班費,不允許也不敢發。
這種局面可能馬上會被打破。新出臺的公務員法即將在今年六月實行。新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這意味著以后公務員加班包括春節值班可以明正言順發放加班費了。
小公這里已經在做方案,給公務員節假期日值班發值班補助,八小時值班按200發放,如果是一級24小時值班三倍。由于還沒下文,今年春節值班發不了,是否過后補不得而知,但明年肯定可以。
公務員加班無“加班費”規定,但是有類似的補貼,并且加班的,可以補休;事業單位可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費,但應在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根據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法進行。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目前,我國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要求員工在正常休息時間加班的,應嚴格參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三倍或以上工資補償。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在占用職工法定假期或者雙休日正常上班的,應參照《公務員法》嚴格執行額外調休。
事業在編人員能不能享受加班工資,主要看當地公務員是否有加班工資。公務員有,事業編一般都有,反之基本上是免費加班。
那么,公務員能不能發加班費?
按照2019年6月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這是公務員發放加班費的政策依據。但是能不能發,取決于兩個前提:第一,能不能給予補休;第二,不能補休的,怎么發放加班費。這需要地方出臺具體的執行規定。然而實際上,受地方財政能力限制,加上發放加班費本身比較敏感,很多地方都沒有出臺政策。也就是說,多數地方的公務員加班是不能發放加班費的,只能是免費勞動。而因為公務員不能發放加班費,事業單位一般也不會突破這個政策,冒著違規的風險私自給員工發放加班補助。除非碰到新冠疫情這樣的突發情況,上級部門特批才有可能。
關于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的加班費問題,本地黨委和政府自去年新公務員法出臺后,一直說要出臺相關的政策,給予公務員和事業編加班費,然而時至今日,也沒有見到政策的蹤影,咨詢有關部門,回復不置可否,明面上說是要看上面是不是同意,實際上是財政沒有錢,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想要有加班費,一個字:難!
我覺得首先,您這個問題提出的就有點模棱兩可。任何工作任何性質的單位,有加班也是正常情況。跟事業單位和編制有什么關系?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事業單位能發加班費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