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后發幾個月工資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工干部,今年91歲了,他有兩個兒子兩個姑娘,86歲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細心的老人,5年前老爺子突然得了腦中風,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沒什么區別,好像有什么預感似的,中風前兩天老人家拿了一大疊書稿和賬本,把他的兒女們叫在一起開了個家庭會,把自己一生的財務作了一個總結,讓我幫他錄音,算是百年后的事情給兒女們作了一個交待。
最后老爺子拿了一張手寫的信箋,這是老人家親手寫的,關于他死后從報喪到火化后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別是對于他死后的幾筆費用,叮囑我們一定要按規定在他的原單位去辦理。
今天剛好看到題主這方面的問題,雖然這份文件是老爺子5年前寫的,但老人家一直沒停止過學習,對政策的領會頗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這份材料的有關內容分享給大家,朋友們可結合當地和現在的具體政策參考一下。
一、報喪通知流程
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后,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2、其它親戚關系或朋友、同學、戰友等,由子女盡快確定火化時間后,用短信、電話、托人帶口信等方式報喪。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第8條規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戶主或子女憑死亡者證明材料,依法在轄區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后享受的各項待遇及標準(以湖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正常死亡為例)
參考文獻:(鄂人險[1997]109號)《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2002]30號)《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1、喪葬費 ——原單位辦理,社保局發放
這筆費用是用于死者壽服、整容、遺像、殯儀館遺體運送、冷藏存放、火化、購買骨灰盒等開支的費用,不分死者職務高低,統一按1500元包干發給家屬的,用多用少由家屬自由決定。由于各地地域差不同,喪葬費標準也不一樣,有的按死者最后兩個的工資總和計算,有的地方政府對此項另有專項規定。
2、一次性撫恤金——由各級社保局發放
一次性撫恤金分為三個標準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三是死后被追認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工資標準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所領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計算,并且包含其它國家規定的福利和補貼。
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的退休人員全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所以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就參照當地規定執行,一般為16~20個月的工資總和左右。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當地民政局發放
這一項費用比較復雜,首先需要報批死者遺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該地區現行補助標準。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補助對象參見當地有關文件。
4、職工養老保險人賬戶資金余額——直接從個人賬戶中返還
這筆費用是針對退休后,未領完基本養老金(139個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個人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子女、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返還。
5、職業年金——社保部門
這一項費用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的,它不是商業保險,也不是社會保險,純屬單位的福利制度,交費比例一般為:個人4%單位交8%,對于2014年以前離退休的人員意義不大,可參考當地政策。
6、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劃入繼承人的個人醫保賬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后,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余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寫在最后:
各地方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后,處理規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別,但大同小異,為避免老人死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子女們需要提前做好一些準備工作,例如房產分割,遺產繼承,銀行密碼,醫保卡密碼,社保卡密碼,等等老人身后無法自己辦理的事務,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則將會給后人帶來極大的麻煩和損失,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數不勝數,切記。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后發幾個月工資
現在有一種說法是退休的人去世后還可以領到四十個月的工資,這是真的么?
本文就說一下退休之后,去世了,能得到哪些補償金。
眾所周知,我們年輕時繳納了社保,其中養老保險就是為了保障我們晚年生活的,繳費滿十五年之后,且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按照自己繳納的標準,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如果你只知道這些,那還不夠,社保功能可僅是這些。繳納社保之后,不僅我們每個月能拿到養老金,還有在去世之后,為親人子女留下一份生活的補助。這些都已經明確寫入了社保的規定,也是政策層面國家對個人以及家庭的關愛和保障。
那退休人員通過社保賬戶能領取到那些費用呢?
可以領取的補助主要有3項
首先是根據社保法規定,每個人交社保時繳存了很多,如果去世了,那么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沒有領取的余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領取完了,個人還健在,那么國家就會通過社保統籌賬戶補貼等額的養老金,確保個人的養老金發放待遇不變。
與之相應的,這種情況下人去世了,那個人賬戶就沒有養老金可以繼承了。
第二個待遇就是喪葬費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喪葬費,是我們國家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凡是參加基本養老險的個人,因病且非因工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這個主要是為了幫助去世人員的親屬發放的補助費,喪葬費的多少目前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有些城市采取固定額度的方式,就是一個固定的補助金額,大家都一樣。比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費補助開支標準的通知》里規定,北京市喪葬費補助費不分職務等級,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為五千,這就是采取的固定額度方式。
還有很多地方是和當地的平均工資掛鉤,平均如果工資上浮調整了,那這個補助的費用也跟著上浮調整。相對來說還是和社平工資掛鉤更劃算,畢竟社平工資是會不斷增長的。
第二三個補助就是一次性撫恤金,也有的地方叫做一次性救濟金,這個基本上是沒有國家統一標準的,具體標準在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規定,直系親屬為一人者發放六個月本人的月工資,2人者發放9個月本人的月工資,3人及3人以上者發放十二個月本人月工資。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部《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里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二十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公務員為四十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而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并不統一,按照各地的規定來執行。這幾項待遇都是退休人員離世后,國家社保部門會給予一些費用的補助。但是因為這些待遇的標準因為各地發展水平不一,二導致具體金額千差萬別。如果想了解當地的最新政策,最好要問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他們會給大家更詳細的介紹。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后發幾個月工資”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