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不買賣好,那樣就沒有那么事情,簡單?
中華大地,無一處地方是私人的,均屬國有。
農村宅基地村民有使用權利,無買賣權利。
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在同一村民小組,經過小組的評議,出售給所需住宅的同村村民使用。
要看情況。首先確定的是,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但是轉讓有非常嚴格的限制條件。要看以下三個方面:
一看買方的主體資格。宅基地使用權,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買方必須是農村居民,且必須與賣方屬于同一農村集體成員。這個條件你符合。
二看賣方的主體資格。賣方必須對出售的宅基地享有法律意義上的使用權。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這塊地本身確實是宅基地,可以取得權證,或者已經取得了權證;二是賣方對該宅基地確實具有使用權,有權對該宅基地進行處置。
三看買方有無宅基地。農村居民使用宅基地,應遵守“一戶一宅”的原則。已有宅基地的農村居民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也不能購買宅基地。也就是說,要看你自己原來有沒有宅基地,原來有的話,可能買不了。
如果上述條件都符合,那么農村宅基地就可以轉讓,轉讓協議達成后,建議雙方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或過戶手續。不辦理轉移登記的話,不發生物權效力,不得抗辯第三人。辦理登記手續后,宅基地使用權完全過戶,成功轉讓,受法律保護。
有什么辦法可以在農村買到宅基地呢?答案是,直接買宅基地辦不到,但可以曲線救國,通過其他方式獲取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我國宅基地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的,只能通過申請、繼承、轉讓、遺贈等方式取得。所以,只能在尊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改變自己的身份的方法,獲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條,把自己變成農村戶口。怎么能把自己變成農村戶口呢?這你得想辦法了,如果你是年輕人,可以去農村找個媳婦,倒插門,把自己的戶口也落入農村,上門當半子,就在那里生活,那按照規定,你媳婦就可以免費申請農村的宅基地了。這樣,你賺了個媳婦,還賺到了農村的新鮮空氣,還可以不用花錢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是上上策。如果你是離退休人員,可以到縣級以上政府找找門路,把自己的戶口重新落回農村,這樣也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另外,你可以到農村投資發展,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只要對農村做出較大貢獻,和廣大農村處好感情,農村也有可能接受你為本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把戶口遷移過去。這一方法,在改革開放初級鄉鎮企業招聘人才時經常用到。總之,到哪個村去落戶口,要經過當地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用什么辦法,你自己考慮。
第二條,你可以通過繼承或遺贈等方式取得。假如你農村沒有父母,沒有老房子,怎么繼承呢?農村有的是孤寡老人,他們名下都有房子,他們老了需要有人贍養,如果沒人贍養的話,他們老了會被當地送到敬老院,去世后房產歸公。如果有人贍養,可以簽定贍養協議,去世后房產歸贍養人。所以嗎,你懂得,可以花點本錢,把老人接你家里贍養,讓老人以協議、遺書等方式,將該房產贈給你。只要你有了房產的所有權,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這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歸你了。
哈哈,也許你會說,晏子教你的都是餿主意,又是讓你到農村找岳母,又是讓你到農村認干爹的,這些辦法不可行。那么,如果這個辦法不可行,你就別打農村宅基地的主意了,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私人不可以隨便買賣,城市人更是明確不允許到農村購買房屋和宅基地,你干嘛非得打農村宅基地的主意呢?真想去農村養老或者暫住,可以到農村租個房子養老,花錢還不多。甚至,如果你不在意房子是否能過戶,你就盡管買個農房來住,反正也便宜,只是不受法律保護,遇到糾紛時買賣行為無效而已。別想那么多,人生就那么幾十年,老了想去農村養老,就不用管這房產的擁有權,能住就行,死了以后愛是誰的是誰的,豁達一些,想干一些,就沒有那么多糾結了,就不用挖空心思想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了。
為什么農村的宅基地不能像城市的房子一樣自由買賣?
這是因為我國的土地性質所決定的。
我國的土地性質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家所有,那就是國有土地;另一種就是集體所有,就是農村所管轄范圍內的那部分土地。這部分土地規村民共同所有。這兩種性質就決定了,農村的宅基地岀賣就不能那么自由。
因為,土地法規定,農民住宅只能一戶一宅。隨便建房也是不可以的,你把住的房子賣了,不審批給你宅基地,住哪?所以農民就是想賣也沒辦法賣。
在農村,如果可以隨便審批宅基地,農民建房就省了不資金。一個舊房如果賣了,建一個新房就花不了多少錢。就是因為宅基地的限制,所以就必須拆舊房建新房。
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
2、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
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者屬于“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經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符合以上條件,該房屋買賣有效。
因此,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有法律協議。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2020年國家最新規定農村宅基地可不可以買賣問題,為大家整理如下:
1.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也不可以繼承,因為屬于農村集體資產。最新規定私下買賣宅基地屬于違法現象,就算賣給受讓方,受讓方也是無法過戶到他的名字下。
2.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轉讓的,同時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在本村中你擁有兩處宅基地(農村住房)的可以轉讓一處給本村集體的人,因為國家規定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如果你還不轉讓出去另外一處房屋就需要收費了。
(2)轉讓宅基地的時候必須是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如果以前是本村的人,但是戶口轉出的,是不能進行轉讓的。
(3)受讓方是本村戶口,但沒有宅基地和住房的,也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可以通過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合法的轉讓。
(4)在你轉讓宅基地的時候必須要經過本村集體組織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轉讓才會有效。
(5)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單獨轉讓給受讓方,必須是房地一體的方式進行轉讓才有效。
3.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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