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鞭炮被行政拘留案底
存鞭炮被行政拘留案底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只有公安內部人員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四年后不服是不可以再提出復議的了,已經超過了行政復議的規定時間。 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依我之見:刑事拘留以后的‘’處理結果‘’決定了是否算留案底。
A,如果刑事拘留后警方在規定的法定時限內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隨后提起公訴丶參與庭審,法院最后對這名當初刑事拘留之人判處了刑罰,這結果就留下了案底。
B,如果刑事拘留以后,警方提請檢方批準逮捕而未批準,而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偵查終結后警方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丶提起公訴,法院對當初刑拘的這名被告人判處了有期徒刑宣告了緩刑,這一結果仍留下了案底。
C,如果刑事拘留后,檢察機關在警方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行為構成犯罪,但同時又具有法定減輕丶免除處罰的情節,比如投案自首丶立功丶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丶且具有刑法第四丶五章因鄰里糾紛引起的輕微刑事犯罪或非職務犯罪類的過失犯罪符合《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規定,經檢察機關主持刑事和解達成協議并履行賠償責任,經受害人諒解和請求,檢察機關最后對這名當初刑事拘留的人作出了‘’微罪不起訴決定‘’,這名當初被刑拘之人仍然被視為留有案底。
d,如果被刑事拘留后,警方偵結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并經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丶合理懷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訴條件,最終檢察機關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根據‘’疑罪從無‘’的刑事司法原則,這名當初被刑拘之人的行為就不屬于留下案底。
e,如果被刑事拘留后,經警方偵查確認被拘之人之行為依法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行為不是被刑事拘留之人所為而依法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這種撤銷案件的結果依法也不是留下了案底。
綜上所述:前A丶B丶C的刑事拘留以后的處理結果都依法認定其行為均己構成犯罪也就‘’留下了案底‘’,而只有d丶e兩種處理結果均不構成犯罪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留案底‘’。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普通的交通違章罰款是沒有案底的。
請不要再受香港警匪片的影響了,什么叫“案底”?請記住正確的叫法“前科”。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指的是刑事犯罪,行政處罰不會成為前科。
現在回答會不會留下記錄的問題。不管是治安處置還是刑事案件的立案偵察都屬于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執法行為必須規范符合相關的執法程序,相應的執法活動必然需要調查取證及相應的法律文書進行記錄和佐證。這些證據和文書會作為工作檔案進行保存。隨著信息化的深入,這些處罰記錄肯定會在公安機關內部建立數據庫,留下檔案和記錄是肯定的。
行政拘留會留案底多久都,不會消除,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后,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一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屋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三是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后,公安機關會作為過期檔案處理掉。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四個環節分別作出了規定和相關罰則,但對私自儲存煙花爆竹卻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罰沒的規定。 但一般個人是禁止私自儲存、運輸、購買煙花爆竹。同時,煙花爆竹需在指定地點存放,如省、市日雜公司專門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若發現非法貯存煙花爆竹的,警方經核實后,將對其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治安拘留。
、行政處罰是否會有記錄
行政處罰在相應的執法機構會有記錄,在公安機關可以查詢到。相關部門一般按以下方法保管記錄:
1.通過簡易程序處理的或者案值較小的,存檔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檔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檔20年以上。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于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于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范圍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范的行為。
有。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會依據規定,將處罰檔案長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會留下違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是留在檔案記錄里的,除非由于數據不同步,戶籍地公安機關未得知,但是處理地公安機關肯定是有記錄的,而且政審不可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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