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社保如何賠償
未繳納社保如何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員工所在企業的法定義務,這是無可辯駁的。而且應該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員工自己委托代理機構繳納的,產生的費用應當由企業支付給員工。而這時候,勞資雙方的關系已經不單純是勞動關系了,變成了普通的民事關系,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應當以要求企業補償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不是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關于是否賠償的問題,不管是勞動合同法還是社保法都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是按照我的理解,對于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給勞動者造成重大損失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的。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員工入職后的三十日天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實際一般的公司都是在員工領取第一個月的工資時,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出于自身人力資源成本的角度來考慮,都要想方設法在員工的社保繳費上做文章,有的是不繳納,有的是不全額交納,其實這些不但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時也是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員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員工可以主張如下幾項權利:
一是要求公司為員工補繳在公司工作期間應當繳納的社保。這是大多數人維權最基本的主張。由于社保會保險有的具有一定的時效性,所以一般大都是主張養老保險,但是對于醫療保險也有個繳費年限的積累和個人賬戶資金的問題。所以主張時重點是補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這三險。養老保險主要事關今后自己能否退休或是能否按時辦理退休的重大權利。由于年齡不可能倒推,如果不補繳有可能自己今后無法辦理退休,影響自己的是一輩子而不是一陣子,這是需要重點主張的;醫療保險雖然有一定的時效性,但是由于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可以在今后辦理退休后,依法享受醫療退休待遇,這個繳費年限失去了也是無法找回的,加之個人賬戶有一定的返還比例,這是個人的錢;失業保險由于涉及到自己失業以后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問題,如果公司沒繳納失業保險的,即使是非本人意愿離職也是無法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
二是如果公司無法補繳社保造成的損失,需要公司賠償。這種情況主要是經過仲裁機構裁定公司要為員工補繳社保,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無法補繳的,這種情況給職工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自己今后不能按時辦理退休的經濟損失和醫療損失、失業保險金的損失等。這個損失的計算一般是按照公司應繳納的社保費用、滯納金、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總和來進行計算,可能需要走訴訟程序才能完成。
三是離職賠償。由于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員工主動離職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職。這種離職和一般的離職不一樣,由于是公司違法在先,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給予經濟賠償,而不是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本人在公司工作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為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經濟賠償則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二倍。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按照第一條規定,為員工補繳了在公司工作時需要繳納的社保,補交以后是不能要求公司再給予賠償的,只有在無法補繳的情況下才能要求給予賠償;但是即使公司為員工進行了補繳,離職時仍然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按理來說應該是正規單位都會購買社保的,不過有私人的那個小公司或者說小店,那種是不購買社保的,去應聘之前,也會告訴你,所以未繳納社保也不會賠償的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用人單位沒有交納社保,員工辭職以后用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解約補償?應該去哪里申訴呢?如果員工自己是主動辭職的,那么是獲得不了經濟賠償待遇的,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作為企業單位有責任和義務來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這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所以說企業單位如果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只要是你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比如說勞動證明啊,或者是銀行流水明細啊,等等之類的證明都是可以的,那么這個時候申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可以解決,補交社保這樣的一個爭議。
在補交社保的過程中,由企業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和滯納金的費用應當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因為繳納社保的過程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較大部分的繳費比例的,而個人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繳費比例,所以說個人需要補交的這部分費用,你自己應該還是要掏出錢來進行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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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表述有問題。職工受傷跟沒有買社保不會有直接關系。
一般我們想表達的意思是沒有買社保的情況下,員工因工受傷,用人單位是不是應該給賠償呢?
實際上,不管用人單位繳沒繳納社保,職工受傷以后都應當去申請工傷認定,有行政確認部門確認是否屬于工傷。
用人單位在30天內享有排他權去申請工傷。如果用人單位在30天內不申請,30天以后勞動者或其近親屬以及工會都有權利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蓋不蓋章,都不影響工傷認定。
行政確認部門根據有關證據材料,會做出法律上的判斷,對這一事件出現確認結果。確認屬于工傷之后,用人單位和職工就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承擔相應的義務或享有相應的權利。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受傷的勞動者首先可以享受工商治療所需費用報銷的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另外還有相應的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械費用等等。
另外,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說治療期間用人單位要保證工資待遇不變。也就是除了加班費以外,其他的待遇都要照發。
發生了工傷,都有一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會。相應的費用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沒有繳納社保自然是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來以后,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如果是1~4級傷殘,直接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級以下的傷殘,應當到原就業崗位工作。5~6級傷殘,如果不能勝任原崗位也不能勝任用人單位調整后的崗位,可以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相關費用不管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都是要有用人單位承擔。
5~6級傷殘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7~10級傷殘,雙方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只要是有傷殘等級,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而工傷保險基金要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這就是基本上的各種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那么相應費用就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開始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就會承擔新發生的費用。
有人說用人單位不支付怎么辦?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人社部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如果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登記備案;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法院出具終止執行文書的;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職工都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有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的錢,會有社保部門向用人單位索要。
不過,我們要知道工傷保險基金只會承擔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應該承擔的費用,規定應該有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社保基金是不會承擔的。
綜上所述,萬一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承擔的并不是賠償責任,而是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支付義務。至于賠償,是相關責任人做出的民生侵權上的賠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未繳納社保如何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