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賠償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賠償
你這個要盡快進行申請仲裁啊,超過一年時效你就沒雙倍工資了。
1.向當地勞動仲裁委以公司未購買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1.確認勞動關系2.雙倍工資3.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保存好你在該公司工作時的工牌,工資流水記錄,公司含有你名字的通訊錄,工作中相互簽名記錄等。
2.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社保,補繳到你入職時,可以先仲裁再監察,那樣很快就可以搞定了,證據還是仲裁那些,還有仲裁決定書。以上意見僅供參考,我本人就在勞動監察部門工作,有什么問題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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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補繳社保辭職時,怎么要求補償呢?所在的工作單位如果說沒有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這種情況下你即便是辭職以后也是不能夠要求相應的補償的,但是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給你正常的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因為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那么正常的來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的明確規定。
所以一方面你可以首先通過面談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面談如果工作單位明確拒絕補交的前提下,那么首先我們是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因為勞動監察部門他具有責任和義務來核查,作為一個企業單位,有沒有正常的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貸,所以說通過這樣的方式首先來可以解決這樣的爭議。
那么如果情況屬實的話,勞動監察部門會開出相應的通知單,會在限定的期限之內要求企業單位正常補繳員工的個人社保,當然由此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應該一并由工作單位來承擔,因為跨年度的社保補交可能都會產生相應的滯納金,那么個人所承擔的費用應該由我們個人來支出,大概是交費總額的1/3左右,都需要我們個人來支自己支出這部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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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秳趧雍贤ā返谌藯l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3,如果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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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沒有交社保,那么這種情況是不能要求補償的,但是可以要求補交這部分的社保費用,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本身醫療保險是不能夠進行補交的,所以說應當把醫療保險這部分的費用以現金貨幣的方式給你本人就可以了。所以說也可以從側面意義來理解,它也是一種變相的給你補償!
當然既然你所在的公司三年沒有給你交社保,所以說是很難要求你所在的公司來補交這部分社保費用的,所以說在這個過程執行起來相對來說是比較困難。首先你應該通過面談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你所在的公司答應給你補交,那么對于雙方來說都是有好處的,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需要費任何周折就可以社保交費工作了。
那么如果說你所在的企業,明確拒絕來給你繳納這個社保的話,如果說這種情況的話,那么是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來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出面并要求所在的企業來給員工補交這部分的社保費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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