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手續需要帶什么
民政局離婚手續需要帶什么
民政局辦理離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照片 2、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4、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5、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需要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首先,我們先看一下我國關于離婚的具體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我們今天啊,就主要講一下以上兩個法條包含的內容
首先,在我國離婚的方式分為兩種:分別是《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自愿離婚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訴訟離婚。
第一種呢就是我們常說的去民政局去拿個離婚證那種啦,是不是很簡單呢?我今天就告訴你,這個看起來很簡單 ,其實也不盡然,為什么呢?
首先,自愿離婚相較于訴訟離婚的本質區別就在于男女雙方都愿意結束這段婚姻,那么有同學就會問了,我們都自愿離婚啦為啥還不簡單呢?告訴你們,主要有三點:
第一、雙方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領取離婚證(這個一般問題都不大)
第二、你們得將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好,如何分割,哪些分割,都要約定好,不然啊,有一方有異議或者協商不好那就得去訴訟,不簡單了吧?
第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有些只完成了第一點工作的人就以為高枕無憂、萬事大吉了,其實都想的過于簡單,如果夫妻之間有孩子,那么孩子的撫養權也一定要商量好,不然還是要去訴訟。
以上三點,第一點通過離婚登記去實現,第二點和第三點咋辦?這里就要說到一個在離婚過程中,戲份很大的一個東西了,那就是離婚協議,以上第二、第三點一定要通過離婚協議給確定下來,不然就會陷入訴訟久久不能平息啊。一般呢,民政局那邊會有格式性的離婚協議,小編建議大家能夠在民政局的時候就把這些事情定下來,因為那個時候大家可能糾紛爭論較少,情緒上也利于處理這些事情。這里提醒大家一個重要的事情!離婚協議如果不離婚是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的哦!
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1、戶口薄;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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