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凍結到期后是自動解除嗎
存款凍結到期后是自動解除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銀行卡被司法凍結是有多種原因。但銀行卡被司法凍結比較常見的是因為信用卡透支消費,還不上形成逾期,而且逾期超過三個月,被銀行起訴的情況比較多。有的惡意透支,逃避債務,有可能被立案定為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旦信用卡詐騙罪成立,則按數額量刑。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如果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那么,如果按以上定性問題就相當嚴重了。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而大部分出現逾期應該不屬于惡意。凍結后到期能不能解凍,這主要看問題解決的情況。問題沒有很好的解決,不可能到期自動解凍的。
其實,銀行希望與持卡人溝通,想了解形成逾期的原因。特殊情況或客觀情況造成還款困難的,也會幫持卡人想辦法共同解決。比如實行停息掛賬、再續做分期等等。
所以,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不要期望到期自動解凍,要主動與銀行溝通聯系,不要更換聯系電話、變換住址等躲避,這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如果在凍結期間,主動找銀行協商,拿出誠意,共同解決了問題,銀行卡也可以提前解凍了。
存款證明是一定要凍結的,沒有不凍結的存款證明,這是銀行的規定,但凍結到多久是按照簽證要求來的,一般是回國后一個月或更多。 至于什么時候解凍,一種是自然到期解凍;一種是如果簽證官把存款證明原件還給你了,你可以拿著這個東東在回國后到銀行解凍,不必等到到期。
目前情況下,法院通過最高院和銀行總行的服務器,可以不用去銀行就可以辦理查詢凍結存款。同時凍結都是有期限的,到期后若法院部門不辦理續凍結手續,那么是會自動解除凍結的,到期后賬戶就可以正常了。
建議你就近銀行查詢下卡的狀態,假如仍沒有解凍那么就需要聯系下案件審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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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說,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不會自動解除凍結。所謂司法凍結是指司法機關或執法機關為防止被告藏匿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而對被告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對于銀行存款的凍結,屬于其中一種形式。
為什么銀行卡會被司法凍結?當被告涉及銀行借貸逾期不還,一般民事訴訟或涉案違法犯罪時,只要原告提出凍結申請,由法院裁定后,即可對被告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或者對動產和不動產進行查封。凍結和查封只是形式不同,實質上是同等法律效力手段。
銀行賬戶是如何被凍結的?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國均采用法官到銀行現場凍結方式。即縣一級人民法院出具“銀行賬戶凍結通知書”后,由兩名法官持有并向開戶銀行出示身份證或法官證,即可要求銀行工作人員立刻協助執行。一般當場辦理完畢,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或阻礙,更不能延期執行,否則以涉嫌“拒執罪”或“妨礙公務罪”論處。銀行存款凍結最長時間為1年,到期后因案件需要的,可以續凍,但仍然不能超過1年。
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現在最高法已經正式上線“網絡查控系統”,該系統與全國3600多個銀行、公安、工商交通和人民銀行等單位聯網運行。即各級法院可以通過網絡直接對被告財產進行查詢、查封凍結和扣劃,不再一定要到協助部門現場,包括銀行。
凍結如何解除凍結?對于被告來說,即使你手眼通天,神通廣大,也根本沒有絲毫辦法,主動權只能在被告和法院。當銀行賬戶被凍結后,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能由法院解凍,原告被告均無權私自解凍,包括銀行在內。一般情況下有三種解凍方式:
1.判決之前,原被告經調解協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請,經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凍結。
2.被告完全履行了償還債務的,法院會及時解除凍結。
3.原告在庭審中敗訴的,法院依法解除對原告財產的凍結。
除此之外,要想解除凍結已經別無他法。隨著我國社會信用制度建設不斷縱深推進,極度壓縮“老賴”生存空間已勢在必行。誠信者,海闊天空。失信者,必將寸步難行。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財經】,隨時和你分享生活中最實用財經知識!
會的。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還可以延期三個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四)債務已經清償的;(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擴展資料:1、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2、 執行庭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和法院的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是合法的。一般會事后通知,但也有沒有盡到通知義務的情況存在。如果沒有通知確實造成了損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來解除凍結措施。3、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訴訟保全申請,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銀行卡被警方凍結一年時間到期,但錢還是取不出來,說明涉及到的刑事案件還在偵查之中,或已經移交到檢察機關,總之在結案或撤銷案件之前,賬戶一般會一直處于凍結之中。
公安機關關于銀行存款的凍結。根據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銀行存款的凍結一般最長期限為6個月,但涉及重大、復雜案件的,經批準可以為1年,題主所述情況就屬于這種。但并不代表1年到期后就自動解除凍結,根據案件需要可以辦理續凍,且每次續凍不超過1年。
續凍有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認為案件需要繼續偵查的,在第一次凍結屆滿前5日內,由原凍結機關向銀行發出協助續凍通知書,辦理凍結手續。如果沒有及時發出續凍通知書,超過凍結期的,賬戶應該自行解凍。題主說到期了仍然不能取錢,肯定是被續凍了。
第二種情況,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只是負責立案與偵查,待偵查結束后,需要向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案件就需要移送至檢察機關,同時凍結財物(銀行存款)也需要一并移送。這時,公安機關會解除凍結,但同時又會由檢察機關繼續凍結銀行存款。所以,賬戶仍然處于凍結之中,存款人無法支取。
公安機關解除凍結一般會主動通知財物(銀行存款)所有權人。按照規定,如果經過偵查,認為與案件無關,而不予立案或不予起訴的,從決定日開始,應該在3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發出解除凍結通知書,解除凍結,并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財物(銀行存款)所有權人。題主沒有接到通知,應該是仍然處于凍結之中。
存款人應該怎么辦?簡單來說,還是需要先了解一下凍結原因,再看有什么辦法解凍,其他沒有更多辦法,因為刑事案件比較特殊,不同于民事案件。首先,可以從銀行了解是被誰凍結,以及金額和期限的,這是允許的,銀行也有義務告知;其次,再到凍結機關了解被凍原因,如果覺得有異議,可以向凍結機關提出申訴或控告,比如與案件無關的查封凍結;明顯超出涉案范圍的查封凍結;應當解除查封凍結而沒有解除的等等。如果被凍結存款確實與案件有關,一般情況下只有待結案,以及由法院扣劃凍結存款執行結束后,銀行賬戶才會予以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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