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五荒地的政策
國家對五荒地的政策
五荒地是對非耕地或林地及建筑用地等土地的統稱。有兩種情況,在北方一般是指:荒沙、荒山、荒溝、荒灘、荒坡,在南方可指:荒山、荒坡、荒溝、荒灘、荒水。國家對五荒地的優惠政策:
1、“五荒地”的權屬和耕地等是一樣的,其所有權是國有或集體所有。
2、個人在使用時需要和政府或集體簽訂承包合同。
3、獲得“五荒地”使用權的使用人享有對“五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的權利,但所有權不變。
誰開墾的誰耕種,真要補償有說法
農民開荒的土地當然是歸自己了。以我先前住過的那個村為例,實行生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全村70%以上的家庭都或多或少地有開荒地,最多的開荒地有六、七十畝。
以前繳納農業稅的時候,鎮財政所曾到村里打地,計算農業納稅面積。而大多數人家能少報就少報了,為的是少交農業稅。誰知減免了農業稅以后,國家給糧食補貼,是按原來的繳稅面積給的。所以原來隱瞞沒報的開荒地,都沒拿到糧食補貼,但土地仍為開荒者所種植。
去年,國家在我們那里建了一座水利發電站,修防洪堤壩時占用了很多耕地。因河岸邊不是溝塘就是荒沙灘,所以大多都是農民自己的開荒地,不在國家確認的土地面積之內。在進行補償時,鎮政府和村里以所占耕地是“五荒地”為由,將補償款分做三份,鎮里截留1/3、村里截留1/3、個人也只拿到了1/3。盡管農民有意見,但那畢竟是開荒地,土地是國家的,所以只能如此了。
在我們這里,凡是靠山、靠河岸、靠荒原近的村屯,大都有開荒地,基本上都是誰開荒誰耕種。但能被國家征用,那種情況真是少之又少的了。
碰到這種情況建議先行與五荒地所有單位磋商,在明確或草簽延期承包的前提下改種樹木,如果事業單位明確不能延期承包,則不可種植樹木,為什么這么說呢?
林業是個長周期行業,剩下的四年承包期內不可能獲取收益
大家知道,林業是個長周期的行業,用材類樹種除了桉樹六年可伐,楊樹至少十年左右,杉木則二十多年,是無法在四年內完成收益;果樹至少也是桃三杏四梨五,四年以后逐漸進入盛果期,卻又不能經營,不是虧大了?
所以說,承包期僅剩四年是不適宜改種樹木的。
未經磋商種植樹木,必將留下糾紛隱患
在沒有明確得到可以延期承包的前提下,一旦承包到期,樹木不能采伐,勢必造成投資打水漂,種植者肯定想尋求有價轉讓的方式轉讓,但五荒地所有人或許不會認可,甚至拒絕有償轉讓,這樣就會形成糾紛隱患,給雙方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損失。
建議還是種植一些普通經濟作物或者農作物
因此,這種剩余期限不長的五荒地,還是不要種植樹木,繼續種植一些普通農作物,或者一些其它的短經營期的經濟作物,穩定的經營完剩余期限,待續包后在根據續包期限,確定下一步的經營目的。
當然,如果您只做短期規劃,培育一些只經營3-4年的綠化小苗,還是可以的,那么必須落實好小苗移植地塊,或者簽訂好銷售合同,事先解決好后顧之憂。
國家對種糧有補貼,但各地執行的方式不同。
有關依據:
財政部《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管理辦法 》
一、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的內容
(一)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經費,包括實施農民種糧補貼及農戶種糧等相關信息統計、推進農民補貼網絡信息系統建設、實行農民補貼“一折通”或“一卡通”、向種糧農民兌付補貼資金、落實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直補等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的相關工作經費。
1、“五荒地”的權屬和耕地等是一樣的,其所有權是國有或集體所有。
2、個人在使用時需要和政府或集體簽訂承包合同。
3、獲得“五荒地”使用權的使用人享有對“五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的權利,但所有權不變。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要收回也是收到集體生產隊,如果收回國有,那么農民就成了國有企業工人了,沒有工作,沒有土地的國有工人國家是要發失業金的,到了退休年齡還要發養老金,你們說是不是?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國家對五荒地的政策“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