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認繳500萬實繳500萬
天眼查認繳500萬實繳500萬
任何時候都可以。
兩個股東,一個承擔90萬元,另一個承擔10萬元,其余的400萬元由債權人承擔損失。
現在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在一定時間期限內,股東可以不實際出資,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兩者可以不一致。
像你說的這個情況,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一個股東認繳90萬元,占90%;另一個股東認繳10萬元,占10%。現在兩個股東都沒有實際出資,公司已經虧了500萬元。
不用多說,這生意肯定是沒法繼續做下去了,公司肯定面臨著注銷。但是已經虧損的500萬元,應該由誰承擔?
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依據上述規定,兩個股東,一個認繳了90萬元,另一個認繳了10萬元,他們就分別應當以90萬元和10萬元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兩個股東都不愿意承擔責任,不愿意實際出資,因為這個100萬元拿出來就是要給債權人的。他們很可能的理由就是,出資企業還未到,要等到10年或者20年之后。
這一點公司法專門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注銷清算時,未到期的注冊資本視同到期,所以股東必須將這100萬元拿出來,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否則公司無法注銷。
像這種情況,已經資不抵債,無法足額清償債務,所以,不能是簡單的注銷,而應通過破產清算程序。100萬元出資作為破產財產,按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分配給債權人,股東已無權自行處置,如果公司不再經營,決定注銷的話。
另外虧損的400萬元怎么辦呢?
另外的400萬元,只能作為債權人的損失。因為股東已經按規定,承擔了其出資義務,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了責任。超出其出資義務的部分,只能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股東看好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
雖然目前虧損,但美好前景可期。這種情況下,股東可以通過外部融資等多種方式,解決債務問題,使公司可以正常運營下去。
必須有500萬,但可以在認繳期內認繳,不用一次注入500萬認繳資本。
公司,分為實行認繳制的公司和實行實繳制的公司。2014年3月1日以后,大部分的公司都實行認繳制,即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實行實繳制的公司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公司。
注冊資本只是反映了股東所付的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付責任),并不反映公司經濟實力。只有實繳制公司在開始的一段時間反映了公司經濟實力。
因為公司總要進行經營活動,有可能賺了也有可能賠了。往后,公司注冊資本不反映公司經濟實力。所以,公司注冊資本從來都是反映所有股東的責任大小。而大部分時候不反應公司的經濟實力。
認繳制只的是公司注資不必驗資,而且出資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說,股東認繳完注冊資本后,可以分期繳付,只要股東之間同意,可以一直都不繳付資金,而注冊資本還是那樣。但是股東們的責任是以認繳的注冊資本(即出資額為限)為本的。
樓上@財務那點事 說得很清楚,沒有實際注資,是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的。
不過想借這個問題說說跟注冊資金有關的幾個注意點(主要是說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對注冊資本金額不再有具體要求,對于什么時間繳納也不做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說,股東在設立公司時,完全可以把注冊資金填得高高的,實際出資拖到很晚。
但是,這并不是說注冊資金越高越好,相反,注冊資金高了可能會有更多麻煩。
1、股東需要承擔更高的賠償責任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若是公司經營不善,面臨破產清算,即便沒有繳納注冊資本,也要以個人名下的現金和其它資產來承擔賠償責任。
假設公司注冊資本是1000萬,當時實際只繳納了500萬,之后公司意外出現經營風險,不得不破產清算。這時,若是有供應商欠款,或者銀行欠款,債權人就有權要求你再出資500萬,用來償還債務。如果當時注冊資本只有500萬,那就是以這500萬為限。
2、從公司拿回來錢需要交個稅
有限公司最大的特點就是公私分明,公司的錢是公司的,股東的錢是股東的。從公司拿錢給股東,要么是借,要么就是分紅。如果是借,就要求股東必須還回去,如果是分紅,就要交個稅。
一旦交成了注冊資本,以后再想要拿回來,就只能交個稅了,或者等到公司上市,目前上市公司分紅還有免稅政策,但上市公司分紅對利潤有要求,還不能無節制地分。
結合以上來看,在注冊公司時,股東還是要量力而行,不能為了“面子”一味提高注冊資本。
當然,注冊資本高自然有好處,在資質評定 ,招投標,信貸等方面,都能給公司帶來正面幫助,同時,注冊資本也是公司開始運營的第一筆啟動資金,自然也很關鍵。
所以,比較重要的是,要結合公司所在行業的特點,以及業務規模,充分權衡后,選擇比較合適的出資金額。
比如,公司是提供咨詢服務的,客戶更看重服務質量而不是公司資本金,那注冊資金就可以少一些,比如50萬,之后若是運營資金不夠,可以再從股東借款,等公司實現盈利,有足夠的現金流之后,再歸還股東借款。
等公司規模擴大,若客戶對資本金有更高的要求,到時候再做變更。
看了你的描述,試著分析回答。
你作為股東,在工商登記
從你描述推測該公司已經成立,注冊資本500萬,沒有認繳。在此情況下,成為工商登記的股東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你受讓原股東轉讓1%的股權
你把5萬元給轉讓你股權的股東,你在公司章程記入股東名冊,并在工商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登記后系統顯示你成為1%股權的股東。
(一)如果該股東收錢后,款項以你的名義和投資款的用途投入公司,此時你完成實繳。
(二)如果該股東收錢后,款項沒進入公司或沒以你名義進入公司,雖然你付出款項,但實際并沒有實繳。
如果公司有500萬元的債務,公司也沒有其他資產,你仍然是要承擔5萬元的債務的。承擔完后,你再問接受你款項的股東要。這個是有些風險的和可能的麻煩的,這個要注意。
二、公司增資到505萬,你擁有0.99%的股權
你投資公司5萬,公司增資到505萬,你完成實繳,在工商系統進行登記,你的股權比例為0.99%。
三、關于分紅
公司法規定,股東按實繳的比例分紅,全體約定不按實繳比例分紅的除外。如果按實繳比例分紅,對你是合理的;如果公司章程約定不按實繳比例分紅,在其他人未實繳的情況下,對你是不合理的。
你作為股東,未在工商登記
在這種情況下,你是隱名投資人,你的股權由顯名股東代持。關于隱名投資人,是不受公司法的保護的,只受合同法等民法的保護。主要看雙方的協議,該協議只能約束雙方。
至于分紅,同樣也不受公司法的保護。分紅給顯名股東后,然后根據你與顯名股東的協議確定。
作為一個新公司,你要根據盈利模式、管理層、市場等各方面綜合評估該公司的未來發展狀況,如果覺得未來可期,哪種方式都是可以值得嘗試,當然在保證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則更好。
你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有以下兩種可能:
可能情況一:注冊資金500萬的公司,你以估值300萬購買其全部股權。
可能情況二:注冊資本500萬的公司,你以估值300萬購買其部分股權。根據題意,估計該種情況的可能性大。
在回答該問題前,我們先明確估值300萬買入的事項
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買入該公司股權,這個購買人支付的估值300萬,是支付給了股權的出讓人,該款項不進入公司,與公司沒有關系。
對公司來講,只是股東有變化而已,對公司注冊資本的大小無影響,對注冊資本是否實繳也不產生影響。
一、估值300萬購入注冊資金為500萬公司的全部股權
(一)全部股權購入后,注冊資本實繳與否和其他股東無關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股東僅你一人。如果原股東出資沒有瑕疵,或者購入前公司的債務清償不需要原股東補繳出資,那么購入后,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否實繳不再與原股東產生關系,只與你一個人有關。
(二)按公司章程實繳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實繳的時間
如果購入后公司注冊資本未實繳或者部分實繳,需要你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實繳,或者根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實繳的時間進行繳納。
二、估值300萬購入注冊資金為500萬公司的部分股權
在購買部分股權的情況下,公司股東人數可能不變,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此時,根據你購入的股權確定你的股權比例。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全部實繳,則全部股東不用再注資;如果公司注冊資本部分實繳或未實繳,則各個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根據各自的股權比例,進行實繳。
例如,你購入的股權占注冊資本的比例為60%,如果注冊資本實繳了100萬,未實繳的部分為400萬。則你需要實繳的注冊資本為240萬(400*60%),其他股東需實繳160萬。
公司注冊資本是否實繳只是影響公司估值的影響因素之一
公司估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比如盈利模式、未來前景、機構鋪設、人力資源、殼資源的價值等等,除注冊資本必須實繳外,是否實繳或實繳多少并不直接決定公司的估值,只是影響了公司的估值而已。
但是,根據注冊資本(當然需要考慮凈資產這個重要指標)實繳的情況與估值的比較,可以清晰的判斷股權的交易價格是折價、平價還是溢價。在實踐中,因為資本不變和資本增長原則,不允許出現折價。如果是溢價交易,則股權出讓人會產生股權轉讓收益,應當按“財產轉讓所得”以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為少交個稅,股權交易價格出現更多的可能是平價。當然,股權轉讓還涉及印花稅。
以上是本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這個問題需要舉個例子來進行解釋:
老王想搞個公司對外經營,手頭只有30萬,本來打算弄個公司就直接打款30萬,注冊資本也寫30萬。可是后來朋友說,你這樣注冊資本太少,人家覺得你公司沒有實力,不如搞大一點,注冊個500萬的,先支付30萬,另外470萬按照預估的時間再出資。
老王覺得也對,于是注冊了公司,注冊資本寫成500萬,實繳了30萬,剩余470萬載明是2030年1月1日在交付。
后來出現情形可能:
第一種:公司經營不善,破產,于是老王本來要到2030年1月1日才繳納的470萬,需要在破產清算中提前支付;
第二種:公司沒有破產,但是因為欠付債務被他人申請執行,經過法院認定公司已經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老王也可能需要提前支付這470萬償付債務;
第三種:公司經營順利,老王到了2030年1月1日,有足夠能力向公司賬戶支付這470萬剩余出資。
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實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經過驗資認定的實際已繳的注冊資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實收資本是指依據經過會計師事務所詢證后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掌握的企業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定,在公司章程里體現。例如: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股東A認繳600萬元,股東B認繳400萬元,章程約定分兩期出資;一期出資500萬元,二期出資500萬元;那么,第一期A出資300萬元,B出資200萬元;這時總認繳1000萬元,并實繳500萬元,還應繳出資500萬。拓展資料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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