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區別
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區別
注冊資本是營業執照上面的金額,而認繳資本和實繳資本是兩種不同的注冊公司方式,之前注冊資本都是實行實繳制,需要按照公司法實際繳納注冊資本金。現在都是實行認繳制,不需要實際貨幣或者實物出資,注冊公司更加簡單。
區別一、兩者的概念不相同。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區別二、兩者的組成不相同。注冊資本中醫合營企業為例,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而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區別三、兩者的法律依據不相同。認繳出資額主要由《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中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現和規定執行。而注冊資本主要由《公司法》中的法律法規規定和執行。區別四、兩者的計算方法不相同。區別五、兩者在規定上有不同的體現。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只有繳納注冊資本才可以形成公司,而公司中股東要繳納相應的出資額來保證公司在銀行設立賬戶,所以兩者在規定中有不同的體現。
公司注冊資金實繳是指在成立公司的時候,公司的出資人實際出資的部分。比如,某人要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公司,如果投資人 在公司注冊公司的時候實際繳納50萬資金, 并且這50萬資金是已經確實到賬的狀態, 那么這就屬于注冊資本的實繳。但是如果該投資人目前沒有這么多的資金,或者暫時不打算實際繳納這么多的資金, 而只是打算成立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公司,這時他也可以先認繳這50萬,并且承諾在多長期限之內將50萬元全部繳清,這種情況就是公司資本的認繳。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是沒有規定限制的,一元也可以,一個億也可以。對于注冊資本的認繳期限也是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所以有些人開始投機取巧,認為我既然沒有期限規定,我就注冊一個注冊資本為一個億的公司, 然后承諾在100年內繳納完畢。抱有這種投資心態的人,認為這種情況下,既不違反法律規定,好像我也一直不用繳納完成。其實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
因為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公司一旦出現經營失敗或者資不抵債的情況,債權人是有權要求公司的股東或者說公司的投資人來承擔賠償責任的。這時候法律很有可能要求投資人將全部注冊資本在限期內繳納完畢,補充完整公司的注冊資本,用來償還公司所欠下的債務,所以投資人想通過這種方式來規避公司對外的債務是行不通的。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來說,一般只以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債務。而公司的財產是由投資人的出資以及公司在經營過程當中積累下的利潤所組成的。所以如果公司在出資完成的情況下, 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對外承擔責任,超出的部分股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當股東存在注冊資本出資不實的情況,如果公司此時資不抵債,債權人是可以要求股東來承擔這個債務, 股東所承擔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所以如果作為股東或者投資人來說,在認繳的時候,認繳了大額的注冊資本,勢必導致你的責任也會增大。所以這種情況下,建議投資人不要故意夸大注冊資本,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以免使自己承擔難以承受的債務風險。
實繳制,公司成立時需要將注冊資本一次性(分期繳足的除外)繳足。實繳的存在,給墊資帶來了市場,解決了大量公司注冊但資金不足的人的實際需求,墊資后款項再轉出,實繳名存實亡。
認繳制,公司成立時不需要將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的實繳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的時間前繳完。理論上章程可以任意規定時間,但在工商登記時一般掌握在股東臨屆退休前完成實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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