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工資6天病假怎么算北京
病假期就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囑要求員工治病休息,停止工作、不得上班的期間,而在職員工此段時間內請假,我們該如何計算公司呢,今天就以5000工資6天病假怎么算為基礎,帶大家了解一按一下2020年病假的相關規定。
首先,不少人容易把病假、醫療期、停工留薪期的概念混淆,實際上她們直接的區別還是比較大,例如,病假是指員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停工留薪期是指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
而三者直接的“休息”期限也是不同的,據悉由于病假導致的無法工作,原則上沒有時間長短限制,但超過員工對應的醫療期期限的,是否批準取決于單位。
由于在醫療期需要得到休息的,總工作年限與醫療期期限及計算周期具體對應規則如下: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期限并非是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權利,它有一定的計算周期。舉個例子:員工從2018年1月1日開始休病假,其醫療期為3個月,則從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員工可累計享受的病假時間為3個月,從2018年7月1日起,員工可以重新享有3個月醫療期。
最后我們再來說說不同的待遇及工資扣除發放的問題,先來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通常來說如果員工治療完畢,單位應當主動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則員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報告的時間為止。但若單位延遲申請,至員工發生工傷后第13個月才提出,則員工通常只能享受12個月停工留薪期,若要享受13個月需要另行申請。
病假怎么算?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至于我們開頭所問的,5000工資6天病假怎么算的問題,其實也很好結算了,按照上述所述就可以了。
那么在醫療期工資待遇有什么規定?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