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怎么辦土地證
有房產證怎么辦土地證
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如何解決呢?
1.首先,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是部分地方歷史遺留問題,以前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分開辦理,房產證屬于各地房產局辦理,土地證則是國土局辦理,故出現了只有房產證沒土地證的情況。2015年3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施不動產登記,即房地一體化,兩個證統一為一本不動產權證。
2.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要了解清楚為何沒有土地證?土地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或者是劃撥土地,如果是國有土地出讓的,就比較好辦,收集相關資料重新補辦就可以,如果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要辦國有土地使用證就困難很大,因為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使用權要經過政府征收集體土地,然后公開出讓。有些地方的城鎮居民自建房屬于宅基地,但因為在城區,而且符合規劃要求,先個人申請,土地、規劃部門經過會議研究,同意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在個人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
3.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這樣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因為不能過戶,但可以合法使用和出租,這種房屋也可以合法繼承,征地拆遷也可獲得相應補償。
4.城區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不動產登記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辦理:一是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二是有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是住建部門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四是符合規劃的驗收合格證(或質量鑒定合格證),五是繳交了相應稅費。
由于題主家房屋只辦理了房產證,沒有辦理土地登記,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的《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屬證書,未辦理土地登記,當事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按下列情形處理:
- 有合法土地權屬來源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予以辦理,有關土地權屬來源材料認定,可依據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的相關政策。
- 沒有合法土地權屬來源的,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管)等部門依法作出處理,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證明材料辦理不動產登記。
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因繼承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遲下列材料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 不動產權屬證書;
- 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 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 分割、合并協議;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 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 其他必要材料。
因繼承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綜上,題主父親的房屋若沒有合法土地權屬來源,題主須按上述規定處理土地問題,再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
1、這明顯是沒有辦理房產證,而不是“有房產證無土地證”。而且開發商還沒“大確權”,沒有初始登記。
2、目前大部分地區已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辦不動產權證即可,無需再分拆出土地證。
3、因此關鍵問題還是不動產權證(原房產證)的辦理問題,而不是土地證問題。
4、接第1點,大確權沒辦,其他抵押,轉讓的事就不分析了。
目前,各地方基本上都成立了不動產登記中心,此掛牌告之,它的前身也就是房產局。如今,土地證已經停辦,如果單純地去一本土地證,已經不能實現了。現在是雙證合一,就是土地證和房產證統一在一個房本上。如果手里只有房產證,你可以更換一個新的不動產證。當然,以前根本沒有土地證也無妨。只要能把所在樓寓的土地信息調岀來,隨后,持著房產證去換理新本。首先,必須得保證所在樓具有土地信息,如果壓根兒就無土地信息,想換新證,也是不可能的。土地信息就是所處樓房地塊的分攤信息情況,像學校,醫院,軍隊,集體土地村建房,這些往往就無土地信息。這是政策因素,都是我們國家的土地政策決定的。有些房屋是享受了改策優惠。建房之初,國家就給予了稅收方面的照顧。將土地實施了無償的扶植。另外,整個地塊如果都是劃撥的。只有變成了出讓性質才可以同房產證一起,兩個條件同時具備了,才能換成不動產證。
個人住房辦理土地使用證流程:一、個人住宅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序申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測規劃隊申請地籍測繪,規劃隊到現場測量并聯系國土資源局內部科室進行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請后的12個工作日后將相關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請人收取相關費用后開具土地測繪聯系單。申請人取得測繪聯系單后持房產證、身份證、測繪聯系單、繳費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員統一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員打印收件單,交給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內辦理完相關手續。無房產證者、已公告拆遷范圍內等不宜辦證的,不予受理。屬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交易辦證的,屬城區劃撥用地私房、商業門面、辦公用地的,在國土資源局所轄的各分局受理。有房產證同時有出讓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之后憑過戶后的房產證和原戶主土地使用證申請換發土地使用證。二、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1、由申請人本人向宜昌市國土資源局寫書面申請,在申請書上注明房屋的原產權單位名稱、詳細土地座落、當前的門牌號及聯系方式(電話),并加蓋手印(原件);2、申請時提交提交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產權來源是房改房的,提交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除封面外,全部復印);4、產權來源是購買、競買、交換、贈與、析產等的,除提交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外,還需提交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成交確認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三、辦理土地使用證時涉及哪些費用費用主要有二種:一是辦證費,二是土地出讓金。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劃撥土地上市交易的,二是繼承、析產的,三是購買了劃撥土地辦理土地使用證的。1、個人住宅登記辦證費由地籍調查費、地籍測量費、工本費三部分組成,地籍調查費、工本費,按國土(籍)字[1990]第93號文件的規定,地籍調查費為6.5元,簡裝土地證工本費為5元,按照財綜[2001]94號、國測財字[2002]3號文件的規定,個人住宅登記地籍測量費85元(其中劃撥用地房改房測量費為65元)。2、土地出讓金的收費標準如下:(1)宜市國土資發[2002]151號文件和市政府令第80號的規定,享受房改政策的房改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收取按下列公式計算:出讓金=房屋參考價格×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1%(2)宜府發[2002]39號文件的規定,劃撥用地經濟房、集資房等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讓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出讓金=基準地價×分攤土地面積×45%
- 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說明這房子占的地得權屬,是不可以直接過戶出讓轉讓的。
- 房產證是證明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并頒發一張證。
- 土地證是證明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土地證只是證明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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