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夫妻名字的利弊
想必大家都聽過前幾年特別流行的幾種案例,男方父母出資,女孩子要嫁過來的時候要求必須在房產正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加自己名字就不嫁人的情況…….當然,現在的情況已經不常聽到了,至此小編想說,其實房產證寫夫妻名字也是有利弊的。
首先,買房時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房子變成共同財產,所以后面如果遇到了什么變故,這個房子就必須雙方同時出面才可以達成合同,而有時候一方有事或者出現變故時就很難處理,而且關于這個房子以后到子女手上還會產生很大的沖突。當然如果沒有變故也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其次,如果房產證上夫妻兩人的名字了,也就是說已經擁有了一套房,如果后期需要再買一套房,雙方都會出現房產銷售政策。除此之外,也不利于在大城市發展,并且在那里落戶也是有難度的。因為夫妻雙方的首次貸款優惠政策都已經被用掉了。
其實現在很多人還是比較偏向于簽上雙方的名字,但是專家的建議卻是不要這樣做,雖然說房子確實是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雙方足夠信任,絲毫不擔心以后會發生變故,那么何必弄的這么麻煩呢。所以,夫妻間買房,這一點一定要考慮清楚,否則將來后悔都晚了。
綜上,其實房產證登記產權人登記一個人或夫妻倆名字沒有絕對的好壞。但建議遵守以下兩個原則:以雙方協商結果為最重要前提以及署名盡可能按照房產出資情況。
第一,各種情況下具體應該怎么署名?
1、若雙方或其父母都有出資購房,那么就登記兩人名字。
2、若僅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那么僅登記出資方子女名字。
3、以上僅討論“應該”的情況。如果出現有夫妻中一方想贈與另外一方房產的情況,可根據實際受贈人情況登記產權,建議必要時還是簽署《贈與協議》,明確贈與份額,贈與性質。
第二,其他注意事項
1、不但注重登記一個人名字,還是登記兩個人名字,更要注重房產共有方式的登記。如果登記為“共同共有”,則原則上按照一人一半處理;如果登記為“按份共有”,則按照登記的比例認定倆人各自擁有的產權。針對雙方共同出資、且出資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建議登記為“按份共有”,細化明去雙方份額,
2、如果所購房產涉及貸款,那么上述出資原則適用于首付款。存在婚后共同還貸,加不加名在本質上來說并不重要。只要非產權人一方在婚內協助還貸,即使面臨離婚,還貸部分及其對應房產升值部分均可享受對價補償,這和署名、占房產份額差別并不大。
3、雖然只要婚內所得,在沒有其他說明的情況下,不管是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還是登記雙方名字。若房產登記情況與實際共有情況不符合,可能存在一方擅自處置共同財產的風險;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則風險則可以極大可能避免。